忠县生态环境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0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按照市、县有关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工作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制定《忠县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公开发布。按照认真贯彻落实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主动在忠县人民政府网站、生态环境双微平台、人民日报、重庆日报、忠州日报、忠县手机台等平台,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及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方面政务信息1232条,其中忠县人民政府网站平台发布598条,生态环境微信、微博平台各发布250条、310条,人民日报发布2条,重庆日报发布1条,忠州日报发布13条,忠县手机台发布56条,召开县级生态环境工作新闻发布会2次。实现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平台栏目、本部门子网站内容更新数量达标的目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在公开发布的《忠县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规定本部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明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部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规定了申请方式、答复时限、注意事项、接件机构、咨询电话、工作时间,让申请人操作易懂、便捷。规定了本部门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2020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接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忠县生态环境局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主要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宣科,负责环境信息公开的综合协调工作。法宣科设专人掌握发布平台账户、密码,负责每天政务信息公开。
2.严格程序,依法审核公开。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局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准确地利用官方网站、网络、报刊、微博、微信、电视台等媒体对外发布信息。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公开信息由科室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复审、主管领导再审的程序,形成分工明确、审查严格、协同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无误。
3.拓展渠道,增加公开形式。
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在坚持传统公开的基础上,积极推动互联网公开。一是将忠县人民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及时公开环保工作信息;二是通过《重庆日报》《忠州日报》、《忠县手机台》、忠县生态环境双微等媒体平台,公开环保政务信息;三是召开新闻发布会和新闻通报会,面向社会发布环境信息;四是在局办公楼一楼大厅设置公开专栏,张贴公示局机关干部职工基本信息、办事流程及联系方式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平台建设情况
1.突出重点,规范公开内容。
依据《重庆市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51条,结合忠县政务公开目录,修改完善忠县环境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并经过县政府办审核后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备案通过,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下发了《重庆市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确定忠县环境领域政务公开一级栏目8条,二级栏目40条,内容涵盖机构职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管理、其他职责、公共服务事项。我局将汇编中忠县一级栏目、二级栏目内容,逐一分解到各科室、站、队,明确各科室、站、队公示内容,落实了各科室责任,做到政府信息公示内容规范、齐全、准确、无漏。
2.收集信息,及时更新内容。
2020年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平台重新建立,我局派专人按照网站新栏目收集各科室公告公示、政务活动、中央环保督察、行政执法、生态环境、环境保护、法定公开、生态环境局子网站政务信息内容,一一及时上传至新网站,出色的完成了新网站的建立。审核把关严格,信息公开及时,更新公示生态环境系统40项内容,做到信息公开合格率100%,达到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平台和本部门子网站内容更新时间、质量要求。及时纠正县府办管理部门检索出的错敏符号、字、格式等,高质量维护了政府集群网站平台。
3.拓宽渠道,新媒体健康发展。
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强化忠县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管理,完善分类设置,进一步丰富功能和内容,及时发布信息,提高微信公众号、微博信息获取的便捷性,更好地实现环境信息公开功能。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绩效考评、量化考核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法宣科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开展自查,检查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是否规范、信息发布是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81 |
+181 |
262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299 |
299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1 |
-9 |
22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建章立制,突出重点,创新形式,持续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保障全县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获取环境信息的权益,切实提高政府公信力,不断引导公众共同参与环境保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还是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信息需求逐步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方式等有待进一步完善。针对不足,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改进,主动作为。一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工作,继续强化专人管理,明确工作职责。二是利用好各类媒体平台,增强环境保护工作透明度。充分利用好县人民政府集群网、人民日报、重庆日报、忠州日报、忠县手机台、忠县电视台、政务微信、政务微博等平台,及时发布环境保护工作信息,努力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三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积极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依法接受县人大、县政协监督,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信息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