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县外商投资环境,更大程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我委结合实际牵头草拟了《忠县贯彻落实<重庆市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实施方案>的具体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公开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可于2024年8月4日前反馈意见至邮箱523279325@qq.com,联系电话:54452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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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忠县贯彻落实<重庆市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实施方案>的具体措施(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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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贯彻落实《重庆市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
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实施方案》的
具体措施(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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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以及县委十五届六次全会精神,紧扣重庆市奋力打造新时代西部大开发重要战略支点、内陆开放综合枢纽“两大定位”,细化落实《重庆市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实施方案》,持续深入落实我县“1116”总体工作思路,进一步优化我县外商投资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质量
1.围绕“2+4”现代制造业集群,鼓励外商投资在忠县设立研发中心,加强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和创新人才培养。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机构申报国家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商务委、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在忠县开展境外已上市细胞和基因治疗药品临床试验。充分发挥忠县医药产业园集聚作用,吸引已在境内上市的境外生产药品转移至我县生产。(牵头单位:县商务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3.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与我县重庆数字产业职业技术学院、职教中心、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双边多边技术协作,协同开展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为合作院校建立校外实训基地,接收合作院校学生开展实习实训和教师岗位实践。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人才与院校人才双向流动,校企共建高水平师资队伍和人才团队。(牵头单位:县教委、县人力社保局、县商务委、县市场监管局)
4.鼓励在智能装备、生物医药、植物纤维制品等行业以及对拥有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的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股权及相关实体资产组合式质押融资,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创新“弱”抵质押产品,持续推动知识价值、商业价值、文旅价值等价值系列贷款。(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监管支局;配合单位:县科技局、县经济信息委)
5.加强外商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培育,积极做好政策兑现工作。(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商务委)
6.外商投资性公司在忠县投资设立的企业,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依法享受所得税、关税等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县商务委、县税务局)
7.积极探索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鼓励外资按市场化方式依法依规设立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参与我县进港铁路、物流产业园等基础设施建设、国有企业改革以及新能源、装备制造、柑橘等重点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人行万州分行;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
8.提升高新区平台承载能力,加强与东部地区联系协作,探索通过产值、利益等分享机制,加大东部地区外资项目梯度转移承接力度。(牵头单位:县商务委;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9.建立健全外商投资全流程服务体系,强化纵向、横向部门联动,争取国家、市级层面政策支持,加强在用地、用能、污染物排放指标等方面的要素保障,推动增量项目加速落地、存量项目增资扩股。(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商务委;配合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
二、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
10.按照财政部明确的政府创新合作采购方式,通过首购订购等措施,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县创新研发全球领先产品,依法查处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畅通投诉渠道,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加市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柑橘种植、包装、拍卖等标准制修订工作。(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市场监管局)
12.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与其他企业、社会团体开展标准化合作,提高产业协同效率。积极参与重点领域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牵头单位:县商务委、县市场监管局)
13.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和评估,清理含内外资不合理差别待遇内容的规定及措施。(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商务委、县市场监管局)
三、持续加强外商投资保护
14.坚决打击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不实和侵权信息等侵害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恶意炒作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相关责任机构和责任人。(牵头单位:县委网信办;配合单位:县公安局)
15.进一步优化全县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协调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服务外商投资主体“三送一访”活动和“走宣解”活动,加强部门沟通协调,推动解决涉及多部门事项或政策性、制度性问题。依托重庆国际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积极参与国际商事纠纷调解,妥善处理国际商事纠纷。(牵头单位:县法院、县司法局、县商务委)
16.发挥园区忠县特色产业专利导航中心、忠县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忠县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中心)作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受理知识产权登记申请和举报投诉等,为外资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健全完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积极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优化办案流程,压缩办案时限,提高维权效率。(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17.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协助做好企业参加集中带量采购、申报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等有关事项的宣传和指导工作。对挂网交易采购过程中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相关部门加强沟通会商,互相通报医药产品信息和知识产权信息,切实维护社会公众和权利人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
18.坚决打击侵犯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持续组织开展“昆仑”“铁拳”行动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等专项行动,加大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
19.制定各类涉外经贸政策措施应充分考虑其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听取外商投资企业意见,按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贸易政策合规审查,并合理设置过渡期,增强政策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商务委等有关部门)
四、提高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
20.持续优化出入境政策措施,提升入境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办理相关签证、国际出行便利度,提升来忠外籍人员“食、住、行、游、购、娱、医”等方面的支付服务体验,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外籍高管、技术人员等提供“绿色通道”和“急事急办”服务。(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文化旅游委;配合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商务委、人行万州分行)
21.落实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永久居留等便利措施,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外籍高管、技术人才提供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便利。(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22.建立健全沟通渠道,积极对接我国驻重点引资国家或地区使领馆,为跨国公司高管申请签证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商务委)
23.贯彻落实《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及配套细则,发布相关工作指引,发挥中新数据通道作用,指导和帮助外商投资企业有序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等工作,促进全县数据跨境安全、自由流动。(牵头单位:县委网信办、县大数据发展局)
24.充分应用全市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功能,结合经营主体作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果,实现监管对象差异化监管。(牵头单位:县商务委)
25.完善重点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保障制度,因地制宜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建立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联动协调机制,强化重点外资项目调度,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全周期全环节服务保障。(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商务委)
26.开展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相关专题培训,提供咨询答疑服务,指导企业申领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牵头单位:县商务委)
五、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27.加大港口经济、能源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重点产业链引资服务力度,用好中央、市级专项资金支持政策,加大对外资标志性项目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商务委)
28.利用“走宣解”活动积极宣传、解读和精准推送税收政策,细化政策适用范围,明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落实外国投资者境内取得利润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牵头单位:县商务委、县税务局)
29.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和培训辅导服务,利用电子税务平台“点对点”向税费扣缴义务人推送政策提醒信息,帮助外籍个人依规享受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30.加强部门协同联动,落实申报指引,优化申报材料,提高外资研发中心依规享受税收政策的便利度。(牵头单位:县税务局、县商务委、县科技局)
六、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方式
31.依托“忠县—东盟”跨境公路班车,加大对新加坡、越南、老挝等RCEP国家的招商引资力度,扩大物流运输、信息通信、纺织服装业等领域利用外资规模。(牵头单位:县商务委、县投促中心)
32.鼓励与境外国家或地区建立投资促进合作机制,采取多种形式构建投资促进平台。(牵头单位:县商务委、县投促中心)
33.鼓励支持企业赴境外开展招商引资、参会参展等活动,加强与境外投资者交流合作。对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相关外方人员申领多次往返商务签证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商务委、县投促中心)
34.加强与我国驻外使领馆、市政府外办、市贸促会等驻外经贸和投资促进机构等联络合作,优化全球招商网络,提升海外招商成效。(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商务委、县投促中心)
35.强化外商投资促进成效评价体系结果运用,注重引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牵头单位:县商务委、县投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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