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营业执照91500233574825706U
2022年8月9日16时45分至2022年08月09日17时20分,忠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执法人员罗丹逊(310230106)、张琪(310230092)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大桥路9号附5号的忠县网上人间网吧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网吧有提供电影点播服务的包房3间,执法人员查看电影点播系统,发现当事人使用“CIBN酷喵影视”、“映鱼影视系统”、“银河奇异果”、“云视听电视猫”、“影牛牛无极-在线版”等5款点播系统向客人提供电影点播观看服务。执法人员要求现场负责人提供5款点播系统的授权许可,现场负责人自称叫陈科兰,无法提供授权许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案件调查,主动改正违法行为,于案件办理期间已取得“CIBN聚精彩行业版”合作授权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当从轻处罚。
综上,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伍佰元整(500元)。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重庆三峡银行忠县支行或者通过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电子支付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忠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忠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