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忠县多好玩游乐园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营业执照 91500233MAC7NQLF8A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戚建蓉
住所(住址等):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广场东路11号附16号
2023年10月17日,执法人员登录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督与服务平台一户一档系统查询忠县多好玩游乐园的《娱乐经营许可证》信息,结果显示无许可信息。
2023年10月20日,经批准依法对本案予以立案。
2023年10月23日,店长戚小文受忠县多好玩游乐园委托到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大桥路10号附1号接受调查询问。在询问中,戚小文提供了收银员明海琼手写的会员充值记录,并制作了《会员卡充值统计表》。戚小文承认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并取得违法所得3550.00元的事实,并对《调查询问笔录》、手写的会员充值记录复印件、《会员卡充值统计表》、4张《证据复制(提取)单》进行了签字确认。
2023年10月25日,收银员明海琼到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大桥路10号附1号接受调查询问。在询问中,明海琼承认会员充值记录是由她亲自手写,会员数量和充值金额真实准确,并对《调查询问笔录》、手写的会员充值记录复印件、《会员卡充值统计表》进行了签字确认。
2023年10月26日,案件调查终结。
2023年11月23日,我委对该案进行集体讨论,形成了一致的结论性意见。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忠县多好玩游乐园《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忠县多好玩游乐园投资者戚建蓉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受委托人戚小文身份证复印件1份、收银员明海琼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具备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能力。
2.编号为(忠县)文综检(勘)字〔2023〕C-000155号《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证据复制(提取)单》5张(含现场照片4张、执法人员登录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督与服务平台一户一档系统查询忠县多好玩游乐园的《娱乐经营许可证》信息截图1张),证明当事人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事实。
3.戚小文提供的手写的会员充值记录复印件1份、《会员卡充值统计表》1份、明海琼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取得违法所得3550.00元的事实;
4.戚小文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承认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并取得违法所得3550.00的事实。
忠县多好玩游乐园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2023年11月23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忠县)文综罚告字〔2023〕F-000008号),告知上述违法事实、案件证据、情节认定、处罚依据及拟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至2023年11月30日,当事人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申请。
综上,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关闭;2.没收违法所得:叁仟伍佰伍拾元整(3550)元。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忠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忠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