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忠县医疗卫生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 |
被处罚主体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项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时间 |
处罚机关 |
承办人员 |
李小光 |
2223**********0626 |
医疗卫生行政处罚 |
未按规定报告有关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四项 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四)未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情形; |
警告 |
20240001 |
2024.1.3 |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刘宗明、宋芮侃 |
钟莉 |
5122**********4346 |
医疗卫生行政处罚 |
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不按规定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十二项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 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
警告 |
20240002 |
2024.1.4 |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黄鸿、宋芮侃 |
谢丽华 |
5122**********1324 |
医疗卫生行政处罚 |
未按规定报告有关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四项 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四)未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情形; |
警告 |
20240003 |
2024.1.5 |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黄鸿、宋芮侃 |
陈于碧 |
5122**********0014 |
医疗卫生行政处罚 |
未按规定报告有关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四项 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四)未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情形; |
警告 |
20240004 |
2024.1.8 |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黄鸿、宋芮侃 |
莫兰琼 |
5122**********7762 |
医疗卫生行政处罚 |
未按规定报告有关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四项 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四)未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情形; |
警告 |
20240005 |
2024.1.9 |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侯丹、宋芮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