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忠县生活饮用水卫生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5.10 | |||||||||
被处罚主体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项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时间 | 处罚单位 | 承办人员 |
重庆泽润水务有限公司(三汇水厂) | 9150**********AY5X | 生活饮用水卫生 | 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四)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 | 忠卫水罚〔2024〕5号 | 罚款 | 2024.5.9 |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侯丹、莫鹏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