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忠县医疗卫生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 | |||||||||
被处罚主体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项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时间 | 处罚机关 | 承办人员 |
周秦 | 5002**********0020 | 医疗卫生行政处罚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 没收药品、医疗器械,并处罚款 | 忠卫医罚〔2024〕10号 | 2024.12.20 |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黄鸿、宋芮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