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忠县医疗卫生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 | |||||||||
被处罚主体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项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时间 | 处罚机关 | 承办人员 |
重庆和平向阳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忠县滨江路诊所 | 9150**********UY8B | 医疗卫生行政处罚 | 1.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2.未将诊疗时间、医务人员及其资质情况公示于明显位置。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罚款 | 忠卫医罚〔2025〕1号 | 2025.1.3 |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黄鸿、宋芮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