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冠足球比分

图片
忠县人民政府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 部门>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处罚/强制>结果公示
您当前的位置: 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处罚/强制>结果公示
[ 索引号 ]
115002333278090045/2025-000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忠县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5-01-10
[ 发布日期 ]
2025-01-10

2024年忠县医疗卫生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

字号:
分享:
2024年忠县医疗卫生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
被处罚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类别 处罚事项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时间 处罚机关 承办人员
重庆和平向阳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忠县滨江路诊所 9150**********UY8B 医疗卫生行政处罚 1.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2.未将诊疗时间、医务人员及其资质情况公示于明显位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罚款 忠卫医罚〔2025〕1号 2025.1.3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黄鸿、宋芮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