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忠县传染病防治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 | |||||||||
被处罚主体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项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时间?? | 处罚机关? | 承办人员? |
忠县同怡医院有限公司(忠县同怡医院) | 9150**********5672 | 传染病行政处罚 | 未按规定报告传染病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 第六十九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
警告 | 20250001 | 2025.2.20 |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黄鸿、宋芮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