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忠县传染病防治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 |
被处罚主体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项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结果 |
处罚时间 |
处罚单位 |
承办人员 |
忠县李杰中医诊所 |
9250**********3F23 |
传染病防治 |
未未执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6年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
20250019 |
警告。 |
2025.8.27 |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黄鸿、周康凡 |
忠县双桂镇赶场村卫生室 |
PDY7**********6001 |
传染病防治 |
未未执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6年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
20250017 |
警告。 |
2025.7.14 |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冉栩帆、周康凡 |
忠县宏康医院 |
9150**********298A |
传染病防治 |
未执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6年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
20250018 |
警告。 |
2025.8.25 |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黄鸿、周康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