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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3278090045/2025-0004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忠县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5-09-15
[ 发布日期 ]
2025-09-15

2025年忠县传染病防治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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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忠县传染病防治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
被处罚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类别 处罚事项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结果 处罚时间 处罚单位 承办人员
忠县拔山镇杨柳村光明桥卫生室 5122**********687X 传染病防治 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消毒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5000 元以下罚款; 忠县传罚﹝2025﹞5号 罚款。 2025.9.6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赵平、樊强
忠县白石镇明星村卫生室 5122**********8891 传染病防治 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消毒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5000 元以下罚款; 忠县传罚﹝2025﹞6号 罚款。 2025.9.6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赵平、周康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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