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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3278090045/2025-00051
[ 发文字号 ]
2025年忠县传染病防治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忠县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5-09-30
[ 发布日期 ]
2025-09-30

2025年忠县传染病防治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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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忠县传染病防治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
被处罚主体名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码 处罚类别 处罚事项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时间 处罚机关 承办人员
忠县拔山镇庙垭口村卫生室 PDY7**********6001 传染病防治行政处罚 使用未取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给予处分:(一)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或者使用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警告并处以罚款 忠卫医罚〔2025〕11号 2025.9.25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周康凡、冉栩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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