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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3278090045/2026-0001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忠县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6-04-20
[ 发布日期 ]
2026-04-20

2026年忠县传染病防治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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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忠县传染病防治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
被处罚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类别 处罚事项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结果 处罚时间 处罚单位 承办人员
忠县康济中医医院有限公司(忠县康济中医医院) 9150**********UA2A 传染病防治 漏报甲型H1N1流行性感冒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一百零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由原发证部门或者原备案部门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停止执业活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可以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有关责任人员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依法吊销执业证书:(二)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隐瞒、谎报、缓报、漏报传染病疫情,或者干预传染病疫情报告”。 20260008 警告 2026.4.8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黄鸿、周康凡
忠县巴蔓中医医院有限公司(忠县巴蔓中医医院) 9150**********GF4H 传染病防治 漏报乙型肝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一百零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由原发证部门或者原备案部门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停止执业活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可以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有关责任人员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依法吊销执业证书:(二)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隐瞒、谎报、缓报、漏报传染病疫情,或者干预传染病疫情报告”。 20260009 警告 2026.4.9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黄鸿、周康凡
忠县宏康医院 9150**********298A 传染病防治 漏报乙型肝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一百零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由原发证部门或者原备案部门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停止执业活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可以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有关责任人员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依法吊销执业证书:(二)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隐瞒、谎报、缓报、漏报传染病疫情,或者干预传染病疫情报告”。 20260010 警告 2026.4.13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赵平、冉栩帆
忠县康慈中医医院有限公司(忠县康慈中医医院) 9150**********2P5C 传染病防治 漏报乙型肝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一百零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由原发证部门或者原备案部门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停止执业活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可以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有关责任人员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依法吊销执业证书:(二)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隐瞒、谎报、缓报、漏报传染病疫情,或者干预传染病疫情报告”。 20260006 警告 2026.4.9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樊强、冉栩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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