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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3278090045/2025-001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忠县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5-11-26
[ 发布日期 ]
2025-11-26

重庆市忠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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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忠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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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忠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县卫生健康委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忠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县卫生健康委的名义,统一行使卫生健康领域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 承担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执法,参加市级组织的交叉执法、异地执法,参与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
  2. 依法行使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和医师执业、护士执业、中医药、计划生育、母婴保健等医疗卫生领域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行政执法职能。
  3. 依法行使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及涉水产品、学校卫生等领域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行政执法职能。
  4. 依法行使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餐饮具集中消毒等传染病防治领域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行政执法职能。
  5. 依法行使职业卫生、煤矿职业安全健康、放射卫生等职业健康领域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行政执法职能。
  6. 承担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任务。
  7. 承担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工作任务。
  8. 指导培训各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工作等公共卫生工作。
  9. 承担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
  10. 指导乡镇(街道)卫生健康方面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机构设置

忠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下列内设机构。

1. 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群团工作;负责行政管理、目标管理、文秘档案、党务政务信息工作;负责爱国卫生、保密、法治建设工作;负责车辆调度、机关事务等日常具体工作。

2. 财务管理科。负责本单位财务管理、经费收支、工资福利及统计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预算、决算,做好相关资金的统筹平衡工作;负责本单位资产管理、后勤管理、车辆及设备维护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及门卫工作。

3. 稽查科。组织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制度、执法案卷评查和评议考核制度、执法公示制度、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负责全县卫生健康行政执法稽查工作;负责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查报批、立案归卷工作;负责罚没物资暂存、保管工作;负责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标准执行的管理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信访及投诉举报的受理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工作。

4. 信息科。负责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的维护及信息收集、核实、上报等工作;负责快检实验室及快检设备管理工作;负责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

5. 卫生监督协管科。负责全县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卫生健康监督协管服务的业务指导与培训、信息收集及相关标准的贯彻实施;负责三峡库区消落带卫生防疫监督和各类卫生清理监督工作。

6. 食品安全标准科。承担全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企业标准备案管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估、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培训和承办上级指定交办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任务等工作。

7. 一大队(学校与生活饮用水卫生执法大队)。承担学校教学环境、生活环境卫生执法职能。承担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等生活饮用水卫生执法职能。组织开展相关的专项执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

8. 二大队(公共场所卫生执法大队)。承担除学校以外公共场所的公共卫生执法职能。依法查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规范的行为。组织开展相关的专项执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

9. 三大队(医疗卫生与传染病防治执法大队)。承担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医师执业、护士执业、中医医疗服务、中医养生保健等执法职能,打击非法行医。承担传染病防治执法职能。承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消毒产品卫生质量、消毒服务机构消毒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执法职能。承担放射卫生执法职能。组织开展相关的专项执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

10. 四大队(计划生育与妇幼健康执法大队)。承担计划生育、母婴保健等妇幼健康执法职能。负责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的督察督办等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的专项执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

11. 五大队(职业卫生执法大队)。承担职业卫生、煤矿职业安全健康等职业健康领域的执法职能。组织开展相关的专项执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

二、单位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505.90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422.97万元,下降45.5%,主要原因是2024年因机构改革,单位撤销合并至县疾控中心,人员划转分流,人员经费划转至县卫生健康委,公用经费划转至县疾控中心。

1. 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505.9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422.97万元,下降45.5%,主要原因是2024年因机构改革,单位撤销合并至县疾控中心,人员划转分流,人员经费划转至县卫生健康委,公用经费划转至县疾控中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5.90万元,占1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 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505.9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422.97万元,下降45.5%,主要原因是2024年因机构改革,单位撤销合并至县疾控中心,人员划转分流,人员经费划转至县卫生健康委,公用经费划转至县疾控中心。其中:基本支出438.67万元,占86.7%;项目支出67.23万元,占13.3%;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3. 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505.9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22.97万元,下降45.5%。主要原因是2024年因机构改革,单位撤销合并至县疾控中心,人员划转分流,人员经费划转至县卫生健康委,公用经费划转至县疾控中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5.9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422.97万元,下降45.5%。主要原因是2024年因机构改革,单位撤销合并至县疾控中心,人员划转分流,人员经费划转至县卫生健康委,公用经费划转至县疾控中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68.68万元,下降42.2%。主要原因是2024年因机构改革,单位撤销合并至县疾控中心,人员划转分流,人员经费划转至县卫生健康委,公用经费划转至县疾控中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 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5.9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422.97万元,下降45.5%。主要原因是2024年因机构改革,单位撤销合并至县疾控中心,人员划转分流,人员经费划转至县卫生健康委,公用经费划转至县疾控中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68.68万元,下降42.2%。主要原因是2024年因机构改革,单位撤销合并至县疾控中心,人员划转分流,人员经费划转至县卫生健康委,公用经费划转至县疾控中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途如下:

1)教育支出0.00万元,占0.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3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因机构改革,单位撤销合并至县疾控中心,人员划转分流,培训费划转至县疾控中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19万元,占16.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0.86万元,下降37.4%,主要原因2024年因机构改革,单位撤销合并至县疾控中心,人员划转分流,人员经费划转至县卫生健康委,公用经费划转至县疾控中心。

3)卫生健康支出392.18万元,占77.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2.42万元,下降42.7%,主要原因是2024年因机构改革,单位撤销合并至县疾控中心,人员划转分流,人员经费划转至县卫生健康委,公用经费划转至县疾控中心。

4)住房保障支出28.53万元,占5.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27万元,下降44.9%,主要原因是2024年因机构改革,单位撤销合并至县疾控中心,人员划转分流,人员经费划转至县卫生健康委。

3. 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8.67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390.1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366.75万元,下降48.5%,主要原因是2024年因机构改革,单位撤销合并至县疾控中心,人员划转分流,人员经费划转至县卫生健康委。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人员基础工资、绩效奖金、津补贴、社保、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48.5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70.68万元,下降59.3%,主要原因是2024年因机构改革,单位撤销合并至县疾控中心,人员划转分流,公用经费划转至县疾控中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用品购置、电费支出、邮电费支出、实验室试剂采购、办公用品采购、车辆维修维护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00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因机构改革,单位撤销合并至县疾控中心,人员划转分流,公用经费划转至县疾控中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20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因机构改革,单位撤销前未发生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024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00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因机构改革,单位撤销合并至县疾控中心,原有车辆划转至县卫生健康委及县疾控中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00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因机构改革,单位撤销前未发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0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因机构改革,单位撤销合并至县疾控中心,人员划转分流,公用经费划转至县疾控中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20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因机构改革,单位撤销前未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单位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2.22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因机构改革,单位撤销合并至县疾控中心,人员划转分流,单位撤销前未发生培训费支出。本年度差旅费支出6.4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1.12万元,下降63.3%,主要原因是2024年因机构改革,单位撤销合并至县疾控中心,人员划转分流,公用经费划转至县疾控中心。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5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电费、邮电费、车辆运行费、办公费、印刷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食堂伙食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0.68万元,下降59.3%,主要原因是2024年因机构改革,单位撤销合并至县疾控中心,人员划转分流,公用经费划转至县疾控中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12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 %。主要用于采购卫生监督能力提升项目设备一批。

五、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2024年我单位未开展绩效评价。

(二)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市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4454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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