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组织拟订国民健康地方性政策。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组织拟订并实施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负责县级卫生健康领域综合执法,指导乡镇(街道)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工作。具体执法和指导乡镇(街道)执法工作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
2.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县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和市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承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工作。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好相关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9.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承担健康扶贫工程相关工作。
10.负责保健对象和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指定的有关医疗保健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11.拟订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2.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为县政府组成部门,委机关内设11个职能科室,下设3个县级公立医院(忠县人民医院、忠县中医医院、忠县妇幼保健院),29个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单位,3个全额事业单位(忠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忠县医院管理中心、忠县老年健康教育中心),1个参公事业单位(忠县卫生健康执法支队)。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5762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265.41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28790.25万元,其他收入资金4570.14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61656.9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增加4598.56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增加52488.24万元(2021年预算基层医疗机构经营性支出未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导致),其他收入资金增加4570.1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57625.8万元,其中:教育支出预算150.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6714.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47741.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019.63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增加61656.94万元(2021年预算基层医疗机构经营性支出未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导致),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33116.7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28540.1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265.4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666.8万元,比2021年增加4598.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406.22万元,比2021年增加33116.79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调标增加人员经费及社会保险缴费,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二是2021年预算基层医疗机构经营性支出未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导致;项目支出105219.58万元,比2021年增加28540.15万元,其中主要原因:一是财政减少部门预算单位当年财政拨款项目资金372.42万元,二是单位经营支出105214.58万元,比2021年增加28912.5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预算基层医疗机构经营性支出未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导致。
忠县卫生健康部门2022年未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22.52万元,比2021年减少1.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52万元,比2021年减少2.0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审批各单位公务接待支出,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比2021年增加3.9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未预算公务用车购置预算经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47.83万元,比上年减少4.06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动,行政、参公单位在职公务人员按新的预算口径减少公务差旅费用预算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86.0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3.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82.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6.15万元,均为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无执勤执法用车;2022年未安排一般公共预算用于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赵春萍联系方式:023-54452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