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务院、重庆市《信访条例》及县委、县政府的重要决定。
2.负责处理县内外群众来信来访,分析和掌握信访动态,为县委、县政府准确提供群众来信来访情况,保证信息畅通。
3.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信访交办件,查处重要来信来访案件,督促检查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对信访交办件的调处情况。
4.协调处理全县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化解各类社会矛盾。
5.受理群众向县政府提出的信访事项复查申请,做好复查日常工作。
6.指导全县信访工作业务,加强信访业务培训,总结推广各乡镇、县级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实施全县信访工作目标考核。
7.做好信访信息的筛选、上报和反馈工作,开展信访调查研究,撰写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供县委、县政府领导决策参考。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忠县信访办公室,内设5个机构处室,下设1个二级预算单位,忠县信访投诉受理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43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3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0。收入较2021年95.64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及事业运行经费拨款减少95.6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43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349.41万元,教育支出预算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5.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1.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0.69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减少95.6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95.64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8.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8.1万元,比2020年减少95.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8.1万元,比2021年减少95.64万元,主要原因是调出人员,减少人员经费等。
忠县信访办公室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7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办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公务接待费4万元,比2020年增加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比2021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我下属事业单位调拨公车至县投促中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办无公车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6.69万元,比上年减少13.97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动。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38.1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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