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根据职责和授权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职责,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的监督管理,执行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负责贯彻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负责拟订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4.负责监督管理和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5.承担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和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负责指导并监督实施重庆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
7.负责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医疗保障信用评价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定点医药机构的资格申报、审定、信息变更、考核管理。
9.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
10.承担医疗救助职责。负责拟订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
11.负责拟订并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疗补助政策,落实离退休干部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用政策。
12.负责监督管理本系统的应急管理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5.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忠县医疗保障局要建立与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忠县税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单位构成
忠县医疗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内设办公室、医药管理科、基金监管科3个科室。纳入部门预算下属事业单位2个,为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和县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7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7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 136.64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项目支出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761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 万元,教育支出预算2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04.4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 605.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8.66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136.6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98.6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3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6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1 万元,比2022年增加 136.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723 万元,比2022年增加98.6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录用员工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8万元,比2022年增加3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1项目支出经费等,主要用于促进居民医保参保征缴等重点工作。
忠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5万元,比2022年减少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持平;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2022年减少1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严守中央八项规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比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比2022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行政、参公单位)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6.83万元,比上年增加3.97 万元,主要原因为物价上涨。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我局2023年未安排采购预算支出。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万涛,电话:023-54453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