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皇冠足球比分:征求《《忠县巨灾保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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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政府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探索建立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广覆盖、共参与的灾害风险分担机制,发挥巨灾保险在防灾减损中的“稳定器”“及时雨”作用。进一步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皇冠足球比分:开展巨灾保险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121号)、《重庆市防灾减灾救灾固本强基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等规定要求,结合忠县实际,起草了《忠县巨灾保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就《工作方案》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于7月4日17:00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县减灾办,逾期未反馈视为无修改意见。
联系人:张华英;联系方式:13436256800,15885925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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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忠县巨灾保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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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巨灾保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政府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探索建立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广覆盖、共参与的灾害风险分担机制,发挥巨灾保险在防灾减损中的“稳定器”“及时雨”作用,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皇冠足球比分:开展巨灾保险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121号)、《重庆市防灾减灾救灾固本强基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等规定,结合忠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财政投入,根据县情特点和巨灾风险特征,运用商业保险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我县巨灾保险工作,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担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府做好组织推动、财政出资、防灾减损及机制建设。保险机构按照保本微利的经营原则,发挥机构网络布局、风险管理及损失评估等专业优势,提供专业化保险理赔和防灾防损服务。
(二)广泛覆盖,分层保障。从自然灾害导致的常见损害入手,以保障人员伤亡救助为主要保障内容,覆盖火灾爆炸、拥挤踩踏、见义勇为、居民房屋毁损救助等其他政府救助项目,形成覆盖全面、保障适度、分层救助的巨灾保险保障体系。
(三)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结合我县财力和保险公司承保、服务能力的实际,就符合我县灾害损失实际的保障范围开展先行先试,逐步积累数据和经验,不断调整完善巨灾保险的保障范围、补偿标准、运作模式和保险费率形成机制。
三、保险内容
(一)保障对象
灾害发生时处于忠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自然人及居民住宅,其中,自然人包括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以及临时来忠出差、旅游、务工、就学、探亲访友的流动人口、抢险救灾救援人员(以下简称“居民”)。
(二)保险范围及赔付责任(见表一、表二)
表一:保险范围及赔付责任表
保险险种 |
赔付责任 |
赔付金额 |
自然灾害伤亡救助保险 |
因洪涝、干旱、大风、雷击、冰雹、大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陷等地质灾害及森林火灾、水库溃坝等导致人身伤亡 |
医疗救助限额2万元/人,死亡救助限额20万元/人。 |
火灾、爆炸救助保险 |
因火灾、爆炸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确实无力赔偿 | |
拥挤踩踏救助保险 |
因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导致人身伤亡 | |
传染病救助保险 |
感染《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全球流行性疾病或保险单载明的其他传染病病种导致人身伤亡 | |
保险险种 |
赔付责任 |
赔付金额 |
市政设施损害救助保险 |
居民在承保区域内由于市政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行道树、大树、路灯、井盖、道路等)、市政广场、市政公园意外导致人身伤亡 |
医疗救助限额2万元/人,死亡救助限额20万元/人。 |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及以上事故救助责任 |
居民在忠县行政区域内遭受较大交通事故、较大矿难、较大安全及以上事故和其他需政府承担死亡、伤残赔偿和医疗救助费用的重大事故 | |
重大恶性案件伤害救助保险 |
因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行为导致人身伤亡 | |
精神障碍患者伤人救助保险 |
因被诊断、鉴定为精神病人的故意伤害导致人身伤亡 | |
高空坠物伤人救助保险 |
因高空坠物导致人身伤亡 | |
恐怖活动救助保险 |
因恐怖分子或组织进行恐怖活动导致人身伤亡 | |
附加煤气中毒救助保险 |
因一氧化碳中毒、有限空间作业(有雇佣关系的除外)导致人身伤亡 | |
蜂蛰伤亡救助保险 |
因蜂蛰(有雇佣关系的除外)导致人员伤亡 | |
公共区域溺水事故救助责任保险 |
居民在忠县行政区域内因发生溺水等意外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 |
死亡救助限额2.5万元/人。 |
见义勇为救助保险 |
因见义勇为导致人身伤亡 |
医疗救助限额5万元/人,死亡救助限额30万/人。 |
附加救灾人员伤亡救助保险 |
因在参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抢险救援救灾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伤亡 | |
应急费用补偿保险 |
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承保区域内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被保险人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应急救援与善后处置工作 |
每次事故应急费用赔偿限额20万、全年累计应急费用赔偿限额40万。其中:每次事故救灾安置费用限额10万(按70元/户·天的标准实施过渡期救助,过渡期救助不超过3个月);每次紧急救援费用限额10万(其中发生Ⅰ级应急响应救援费用限额10万;其中发生Ⅱ级应急响应救援费用限额8万;其中发生Ⅲ级应急响应救援费用限额5万;其中发生Ⅳ级应急响应救援费用限额2万);每次事故善后处置费用限额10万。累计救灾安置费用限额20万、累计紧急救援费用限额20万、累计善后处置费用限额20万。 |
保险险种 |
赔付责任 |
赔付金额 |
房屋倒损救助保险 |
在保险期内,居民在忠县行政区域内因发生的火灾、爆炸、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暴雪、冰雹、地震、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造成重庆市辖区内唯一住房倒塌或严重损毁(理赔时需提供规资局查询是否为唯一住房证明)的纳入财产救助保险范围,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房屋倒损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救助范围:1.一年以上无人居住的;2.已被鉴定为危房的。) |
城镇居民房屋及室内附属设施损失每户最高赔偿限额10万元;农村居民房屋及室内附属设施损失每户最高赔偿限额4万元。 |
表二:保险范围内人员伤残比例赔付表
伤残等级 |
附加救灾人员伤亡救助保险和见义勇为救助保险赔付额度(万元) |
其他保险赔付额度(万元) |
一级伤残 |
30 |
10 |
二级伤残 |
27 |
9 |
三级伤残 |
24 |
8 |
四级伤残 |
21 |
7 |
五级伤残 |
18 |
6 |
六级伤残 |
15 |
5 |
七级伤残 |
12 |
4 |
八级伤残 |
9 |
3 |
九级伤残 |
6 |
2 |
十级伤残 |
3 |
1 |
(三)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6000万元,全年累计事故赔偿限额12000万元。
(四)保费标准
保费按照投保年度我县上年末常住人口为基数计算,最高不超过1.55元/人/年。我县2023年末常住人口为69.78万人,2024年投保预计年度保费108.16万元。保费资金由县级预算或统筹整合有关资金保障。
(五)保险期限
保险限期一年。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皇冠足球比分:开展巨灾保险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121号),结合保险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情况,在上年度合同约定保险期限到期前30个工作日内,可选择续签合同。
(六)承保方式
县政府委托有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承保机构,按照综合评分法计算,综合得分第1名的保险公司中标。
(七)理赔支付
承保保险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时做好事故损失查勘、资料收集、定损核赔、赔款支付等各项理赔服务工作。发生保险事故后,承保保险公司应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开展查勘定损工作,根据县政府委托向受灾群众直接进行赔付、救助。
四、实施步骤
(一)签订保险协议。县政府委托有关职能部门与首席承保人签订《巨灾保险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保险对象、保费标准、保险责任、保险时限等内容。
(二)办理投保手续。首席承保人根据县政府提供的参保信息核发保险单。
(三)规范理赔程序。出现保险事故后应在8小时内向承保保险公司报案,符合巨灾保险条件的申请人应在出险后3个月内(伤残以应做伤残鉴定之日开始计算)凭相关证明材料向承保保险公司申请赔付。在被保险对象及时、完整提供有关索赔资料后,对方对赔偿金额无异议的情况下,承保保险公司在2个工作日内赔付,如遇特殊案件10个工作日内赔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及县教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运输委、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医保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气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巨灾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巨灾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
(二)强化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共同把巨灾保险工作落到实处。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巨灾保险方案,推动巨灾保险开展。县财政局负责保险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巨灾保险的宣传发动、灾情收集上报以及勘查理赔协调等工作,及时提供灾害信息及数据,协助做好损失核定、防灾防损工作。巨灾保险共保体认真做好承保、理赔工作,建立保险理赔响应管理机制,执行全天候接保、限时理赔制度。
(三)抓好服务落实。县级有关部门和巨灾保险共保体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广播等新闻传媒手段,加强对巨灾保险工作的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利用标语、横幅、展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巨灾保险共保体要凭借自身机构网络、专业技术优势,做好各项承保理赔服务工作,确保全县巨灾保险工作各项服务举措的落实。
(四)及时总结提高。建立健全定期评估总结和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对巨灾保险实施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剖析典型案例。县巨灾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巨灾保险运行情况进行系统总结和评估,对巨灾保险工作进行优化调整,不断提升我县巨灾保险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好巨灾保险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