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五查四改月述考”工作机制
(第三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皇冠足球比分: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等方面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和县委十五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突出“除险固安”工作导向,以“问题清单”为工作抓手,围绕县委“1116”总体工作思路,应急管理“11366”工作思路框架,以实现安全生产“遏较大、控总量”、自然灾害防治“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食品药品“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公共卫生“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的工作目标,迭代升级“五查四改月述考”工作机制。现将迭代升级后的“五查四改月述考”工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细化“五查”清单
(一)县委、县政府领导带队实地督查
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每月至少带队实地督导检查1次,每月在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上听取1次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汇报,每季度县委常委会或者县政府常务会至少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每季度主持或委托分管县领导召开1次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会议,每年向上一级政府汇报1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督导检查主要内容:一是习近平总书记皇冠足球比分: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等方面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贯彻执行情况;二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皇冠足球比分: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三是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转办事项的贯彻执行情况;四是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部门、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履职履责情况;五是遇关键时段、重要节点、重大问题、重大险情时,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排查整治情况。
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每月至少带队实地督导检查分管领域安全工作1次,每月至少组织分析研判分管领域安全形势1次,研究解决分管领域安全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其中分管食品药品、公共卫生工作的县领导每季度至少带队实地督导检查食品药品、公共卫生安全工作1次,每季度至少组织分析研判食品药品、公共卫生安全形势1次,研究解决食品药品、公共卫生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督导检查主要内容:一是习近平总书记皇冠足球比分: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等方面的重要论述以及有关方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二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皇冠足球比分:分管领域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三是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重点关注、交办转办事项的整改闭环落实情况;四是国家、市级明查暗访通报问题的整改闭环落实情况;五是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重点关注、交办问题的整改闭环落实情况;六是市级挂牌督办问题的整改闭环落实情况;七是分管行业领域部门负责人和乡镇(街道)负责人的工作履职履责情况;八是分管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推进情况;九是分管行业领域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新业态的研究部署和推进落实情况;十是企业主要负责人“三自三力”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其他县领导:承担有联系乡镇(街道)、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工作的其他县领导,按照“一岗双责”工作要求每月带队实地督导检查联系领域安全工作。督查要求和内容参照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督查要求和内容执行。
(二)部门、乡镇(街道)常态化自查
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主要领导三分之一时间抓安全,分管领导二分之一时间抓安全,其他班子成员、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和村(社区)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一岗双责”抓安全。同时要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作用,督导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执行“三自三力”责任制,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自查,对照各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开展常态化排查并动态清零,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查全查深查实”,确保问题隐患清仓见底。
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三自三力”责任制落实:一是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通过自学提升安全管理能力:自学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企业标准、安全管理以及作业规程、操作流程等业务知识;二是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通过自查提高隐患整改能力:主动查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已建制度是否落实、安全风险辨识是否到位、隐患排查整改是否闭环、企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件等是否过期、安全培训是否按计划开展、应急预案的制定是否有针对性操作性、应急演练是否按照要求开展、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到岗履职、“日周月”排查隐患是否整改等;三是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通过自救提高预防处置能力:主动从生产安全、突发险情的预防上下功夫,重点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应急演练实操,做好应急设备物资储备,由事后救援向事前预防转变,切实提高企业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道路交通:按照《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及严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规范(试行)》《公路运营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判定重大事故隐患。加强对“三客一危一校”和工程运输等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的整治;集中开展网约车违规运营和责任主体失管问题治理;突出临水临崖、急弯陡坡、漫水路桥等险要路段,强化农村道路“生命工程”建设。重点排查机动车未悬挂号牌、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驾驶、驾驶人不戴安全头盔、驾驶人及乘坐人使用安全带、未经许可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违反禁止驶入标志停放或临时停车规定的行为;摩托车违反载人规定(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摩托车后乘坐不满12周岁未成年人、在乡道或村道上驾驶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乘坐两轮摩托车未正向骑坐)的行为;拖拉机载人的行为;货运机动车驾驶室载人超过核定人数,车载货物长、宽、高超过规定,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行为;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行为;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客运场站、“两客一危”企业、网约车平台是否成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管人员并有任命文件,安管人员是否存在兼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会议、教育培训、安全投入、风险和隐患排查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并落实,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履行法定职责,是否按要求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落实(培训照片、签到、记录等佐证资料,培训内容、时间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风险管控清单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是否按要求开展“日周月”安全隐患排查并记录、照片、问题、复查等形成闭环管理,是否建立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有车辆维护保养计划、保养记录和保养档案,是否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从业人员档案内容是否完整,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是否持有相应的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应急演练计划和定期开展演练,是否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志,工具、配件、废料、油污是否规范管理,操作规程是否对应上墙。
水上交通:按照《水上客运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暂行)》围绕辖区港口码头、船舶(船员)管理、地方航道等领域,重点排查安全和环保设施设备配备及运维、水路运输资质、船舶(船员)证书文书有效性、风险防范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地方航道维护保养、超越航线驾船等情况。
建设施工: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判定重大事故隐患。聚焦公路、铁路、农业、水利、市政等重点项目,大力整治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不履职、无证上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方案和设计施工“两张皮”等问题。重点排查盲目压低造价导致偷工减料,层层转包导致管理失控,冒险蛮干等违法违章行为;农村自建房、老旧小区、老旧居民房屋、室外悬挂式空调安装、城镇房屋瓷砖脱落、城市门面店招店牌等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理单位监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严防极端天气作业、高空作业、不佩戴安全防护措施冒险施工,高坠、物体打击、触电、起重伤害、车辆伤害等问题。建筑工程是否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按规定或合同约定配置合格的项目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或是否按规定现场带班,是否按规定编制、报审项目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架子工、焊工、电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工人、司机、指挥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是否佩戴安全帽,人员在2米及以上的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和陡坡作业时是否系挂安全带,起重吊装是否有具备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指挥,配电箱、开关箱箱门是否拉接其他用电设备、是否能有效锁闭,是否存在使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未选用无接头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或负荷线绝缘层破损,电缆线路沿地面明设或架空电缆沿脚手架、树木和其他非专业设施敷设,人员登高未借助建筑结构、脚手架的上下通道、有固定措施的梯子、结构构造牢固可靠的其他攀登设施和用具,吊篮正常工作时人员从建筑物顶部、窗口等处或其他孔洞处进出吊篮,人员使用吊篮运送物料,下班后吊篮停留在半空中,对施工现场可能坠落的物料未及时移除或采取有效固定措施,人员传递物料时抛掷,施工升降机楼层门未处于常闭状态,施工升降机司机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施工升降机或当有特殊情况需离开时未将施工升降机停到最底层、关闭电源并锁好吊笼门,人员在已吊起的构件下面或起重臂下旋转范围内作业或行走等情况,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且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存在灭火器失效或损坏的情况。
消防: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判定重大事故隐患。持续开展遗留问题大起底、消防设施大排查、突出问题大执法专项整治,对重点单位的电气焊作业实施全链条管理。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敏感特殊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学校、幼托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室内冰雪活动场所、剧本娱乐场所等)、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库房,分租、转租形成“园中园”“厂中厂”劳动密集型企业,集餐饮、文化、体育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合用场所,老旧商住楼等)三类具有较大火灾风险、人员活动集中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社会影响场所的火源管理、电源管理、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安全疏散条件、防火分隔、消防设施设备、“生命通道”管理、管理责任落实、初起火灾处置等问题。消防日常检查围绕门口是否有灭火器(1-2间的门店每层应设置2具4KG干粉灭火器装在灭火器箱内,放在门口明显位置,设有室内消火栓应保证供水正常,消防水带、水枪等器材齐全);出口是否有应急灯(每个走道口、门口要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通道是否有指示牌(疏散通道要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出口处要设置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屋顶是否有报警器(每个房间屋顶安装不少于1个“智慧式”独立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员工是否有消防安全常识(员工应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会扑救初期火灾);是否违规住人(住宿与经营、仓储部分必须采取符合标准的防火分隔措施,住宿部分应设置在靠近门窗、便于逃生位置,燃气使用场所严禁住人,严禁在饭店、网吧、美容、娱乐场所内部设置员工宿舍);是否堵塞通道和损坏、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严禁锁闭、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严禁在楼梯间内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车);有无防盗窗、设置影响疏散的门头牌匾(严禁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金属栅栏和防盗网、门头牌匾等障碍物);有无违章彩钢板房(严禁使用可燃易燃夹芯彩钢板);是否违章用火用电(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电动车在室内或楼梯间违规充电,严禁在营业期间进行动火、焊割等作业,不得焚香、点蜡、烧纸,电气线路、移动插座等不得直接装设在可燃物上);有无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违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情况开展排查。
城镇燃气:按照《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判定重大事故隐患。持续围绕问题气、瓶、阀、管、网、环境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依法严厉查处外力破坏燃气管道等违法行为。重点排查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为;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行为;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歇业的行为;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行为;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行为;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行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擅自安装、维修天然气燃烧器具的行为;餐饮酒店、商业综合体、学校、医院、群租房、古镇古寨等用气环境属于密闭空间的通风实施情况,将二甲醚、液化石油气等其他气源接入天然气系统混用,燃气管道、燃具位于电梯井、封闭楼梯间等密闭空间的,未使用燃气专用管道,未安装燃气安全装置的违规行为;在室内使用直排式热水器,燃气管道锈蚀情况。燃气日常检查重点围绕燃气管道是否悬挂重物或缠绕电线、是否被包覆在密闭空间内、所有接口是否泄露;是否安装入户手动阀门且不内漏、阀柄是否缺失;是否安装电磁阀、报警器并通电且联动,电磁阀是否泄露;是否安装自闭阀(超压、欠压、过流保护装置);计量仪表有无损坏或不计量,接头是否泄气;是否安装灶前阀(有无阀柄或关闭不严);是否使用金属波纹管;连接软管是否超过2m;灶具是否有熄火保护功能且不内漏气;壁挂炉/热水器排烟管是否通至户外,燃气进气管是否泄气;燃气使用房间是否使用双气源,是否居住人,有无隔断门等情况开展排查。液化石油气重点排查气瓶阀是否为合格产品(执行标准GB/T7512-2017);钢瓶检验是否在有效期(钢瓶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出厂检验后需在第四年进行二次检验);减压阀是否是合格产品(包括生产厂家、执行标准、生产日期、厂址,无任何一项或执行标准不是GB 35844-2018的均为不合格产品);燃气报警器是否是合格产品(包括生产厂家、执行标准、生产日期、厂址,无任何一项或执行标准不是GB 15322-2019的均为不合格产品);气瓶链接软管是否是合格产品(包括生产厂家、执行标准、生产日期、厂址,无任何一项均为不合格产品),更换软管标准为:GB 29993-2013《家用燃气用橡胶和塑料软管及软管组合件技术条件》CJ/T 197-2010《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CJ/T 490-2016《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CJ/T 491-2016《燃气用具连接用橡胶复合软管》;安全距离,气瓶离热源、明火距离不能低于50厘米;液化石油气瓶存放要求(同一空间不能存放2个以上气瓶、必须在阴凉,通风条件下,密闭空间不允许放置气瓶);燃气报警器是否安装规范(安装为气瓶周围距离地面30厘米—50厘米为宜,结合燃气阻断阀更好);气瓶链接软管要求(长度为1.5米,不超过2米,软管不能回折,要顺畅,软管禁止使用软三通,需符合灶具与液化石油气气瓶链接的软管中间不应有接口的要求)。
非煤矿山: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判定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排查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机构或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结合生产工艺、作业岗位、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开展风险辨识,形成风险辨识清单,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根据本单位的风险特点开展“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将问题隐患、整改情况整理汇总,形成台账。是否开展全员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是否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是否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是否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是否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危化烟爆: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判定重大事故隐患。集中整治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重大事故隐患;深入推进化工园区和企业本质安全整治提升。排查从业人员是否经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加油员、卸油员是否知风险、明职责、会操作、能应急。是否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是否开展“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备案,每半年演练至少1次。充装站、气瓶经营企业重点排查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和储存气瓶。是否设置明显的限速、禁止烟火、防触电等安全标志。视频监控是否正常运行并全覆盖充装区、装卸区、储罐区、出入口。压力表刻度盘上是否划出指示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检定日期,安全阀是否在有效期内。输送气体的管线流向标识、色标清晰,阀门紧固,无跑冒漏现象,储罐储量显示在容积的95%以内。是否配备有效灭火器或消防栓。所销售气瓶是否悬挂或张贴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氧气罐区、充装区是否设置禁止油脂标志,5米范围内无可燃物。储罐区、充装区是否设置小心冻伤、窒息标志,配备防冻伤手套和氧含量报警仪。是否分开存放空瓶和实瓶并标识,给气瓶牢固悬挂防倾倒链,杜绝混放气瓶。是否杜绝滚、砸、抛、摔等野蛮装卸气瓶情况。是否拒绝给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驾驶员和押运人员不具备从业资格、不按核定载质量装载的车辆充装、装载危险化学品;加油站重点排查是否设置明显的入口、出口、限速、限重(承重油罐)、禁止烟火、禁止使用手机等标志。营业室视频监控监视范围是否覆盖加油站出入口、加油区、卸油区、油罐区、摩托车加油点并正常显示,录像保存时间是否达到90天。是否在营业室和加油作业区分别设置紧急切断系统启动开关,液位仪、渗漏检测仪是否运行。隔油池第三级水池是否无油污,油罐储量在容积的95%以内。每2台加油机是否配置不少于2具5kg干粉灭火器(或1具5kg干粉灭火器和1具6L泡沫灭火器),储罐区是否配置1台不小于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加油站是否配置灭火毯不少于2块、干沙不少于2m?。作业人员是否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是否设置摩托车加油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