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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33986284A/2022-00085
[ 发文字号 ]
忠应急管〔2022〕2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应急保障
[ 发布机构 ]
忠县应急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1-10
[ 发布日期 ]
2022-01-10

应急局应急备勤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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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全面提升全体干部职工应急应战水平,实现科学调度、协同高效、规范有序、运行畅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应急备勤是指在日常应急值守基础上,为顺利完成高风险时段应急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事故、险情),局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应当采取的应急勤务强化工作措施。

第三条 应急备勤由低至高分为个等级,分别为Ш级应急备勤、Ⅱ级应急备勤Ⅰ级应急备勤。

第四条 应急备勤启动条件:

(一)Ш级应急备勤常态化启动Ш级应急备勤。

(二)Ⅱ级应急备勤然灾害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较大突发事件(事故、险情)发生后至处置结束;全国重大会议期间(市局通知);在渝在忠举办具有全国性影响的活动(市局或县委、县政府通知);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备勤的情形。

(三)Ⅰ级应急备勤。然灾害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事故、险情)发生后至处置结束;在渝召开具有国际性影响的会议(市局通知);中央领导人在渝在忠调研视察、国外领导人在渝在忠参观考察等特殊敏感时期(市局或县委、县政府通知);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备勤的情形。

第五条应急备勤启动:常态化启动Ш级应急备勤;Ⅱ级应急备勤经主要领导同意由局值班领导宣布启动;Ⅰ级应急备勤由局主要领导宣布启动。局办公室负责下达具体启动指令并监督执行。

第六条 启动Ш级应急备勤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常态化Ш级应急备勤节假日期间,机关各科室至少有1名工作人员留守县城备勤;局各分管领导与其分管机关科室负责人必须有1名人员留守县城备勤,不得同时离开忠县城区。备勤人员电话24小时保持畅通,接到指令20分钟内达到工作岗位。

(二)值班人员严格落实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以每2日的值班人员(以值班安排表为准)为一组,除当日值班人员外均为备勤人员,备勤期间不得离开忠县城区,电话24小时保持畅通,接到指令20分钟内达到工作岗位。其余干部职工在节假日期间实行离忠报备管理制度。

(三)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严格落实驻勤制度,确保驻勤队员24小时在岗值守。非驻勤队员除正常轮休外均为备勤队员,备勤期间不得离开忠县城区,电话24小时保持畅通,接到指令20分钟内达到工作岗位

启动Ⅱ级应急备勤,按照Ш级应急备勤要求落实各项措施基础上,还应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一)以每2日的值班人员(以值班安排表为准)为一组24小时在岗值班,值班驾驶员A角(以值班安排表为准)24小时在岗值班,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事故、险情)相关领导和业务科室人员实行24小时驻勤。其余干部职工(除节假日期间已报备离忠人员外)均为备勤人员。备勤期间不得离开忠县城区,电话24小时保持畅通,接到指令20分钟内达到工作岗位。从严控制干部职工探亲、休假、请假。

(二)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辖区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直管行业的安全监管,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防火、建筑施工、交通运输、观光旅游、大型群众性活动等领域重大风险防控工作。

(三)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应准备,做好与市应急局、政府、乡镇(街道)通讯设施设备调试工作。

(四)主动与有关部门互通共享信息,全面掌握突发事件(事故、险情)和紧急敏感信息,认真核实研判,按规定分级分类做好信息接报处理工作。

(五)启动日报告制度,每日16时前向市应急局指挥中心、县委、县政府值班室、局主要领导、值班领导报告当日情况

(六)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全员24小时驻勤,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及时对应急指挥保障装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补充,并做好与局指挥中心通讯设施设备联调联试工作,确保通讯畅通。

(七)局办公室调集应急车辆以及筹备干粮、饮用水等紧急生活用品并发放到位。

启动Ⅰ级应急备勤,按照Ⅱ级应急备勤要求落实各项措施基础上,还应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一)全体干部职24小时在岗驻勤,取消探亲、休假、请假。

(二)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确保通讯设施设备畅通,车辆、器材等应急装备做好随时出发赶赴现场准备

(三)及时收集情况,信息报送启动常规情况一日两报(10时、16时前报送)、动态情况及时报的制度。

()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全员24小时驻勤,实行军事化管理,全员处于待命状态,做好应急指挥保障装备随赶赴现场的准备

第九条Ⅰ级Ⅱ级应急备勤由启动领导宣布解除,局办公室负责下达解除指令。

第十条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加强应急备勤工作的责任落实。将采取视频点名、电话抽查和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应急备勤执行情况检查督导,对工作中不按照相关规定履职、玩忽职守等造成工作被动或导致严重后果的,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忠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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