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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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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0日,忠县人民政府印发《忠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忠府办发〔2024〕59号)。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对《忠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忠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编制背景
1. 适应灾害救助新形势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防灾减灾救灾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防灾减灾救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新时代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国家总局、市应急管理局已对预案进行了修编,按照市局要求结合本县灾害特点,风险形势、通过修编《预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加强党对灾害救助工作的领导,认真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2. 解决灾害救助新问题的需要。机构改革以来,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需要发生明显变化,现行预案在响应启动条件、响应措施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之处,通过修编《预案》,进一步提高救灾应急响应效率,更好满足受灾群众急需,推动灾害救助实现由“兜底为主”向“提高品质”的提升。
3. 适应灾害应对新模式的需要。为进一步适应重大及以上灾害应对工作需要,确保防灾减灾救灾一体化衔接顺畅,通过修编《预案》,强化与突发事件应对总体预案和地震、地质灾害、洪涝等灾种专项预案的协同衔接,健全与区县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协同联动。
4. 适应灾害救助新机制的需要。机构改革以来,县发展改革委、县民政局、县科技局、县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单位)在灾害救助方面的职责发生了变化,通过修编《预案》,更新完善、充实各部门职责分工。
(二)编制过程
本送审稿于2024年10月8日通过党政内网征求了各乡镇(街道)和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意见,收到县民政局、县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红十字会、县经济信息委等部门意见建议23条,采纳23条。
二、《忠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一)预案修编思路
1.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总结近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成功指挥应对一系列重大及以上自然灾害的经验做法,在响应启动程序、启动条件、启动措施等各方面体现党中央、市县政府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灾害救助全过程,为重大及以上自然灾害救灾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2. 坚持“两个至上”。深入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把受灾群众急需作为灾害救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盯受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细化应急响应措施,切实提升灾害救助效能。在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同时,立足于防范因灾致贫返贫,丰富拓展灾害救助工作内涵,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3. 坚持系统观念。突出信息共享、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提出了联动响应等工作机制,实现与防汛抗旱、地震、地质灾害等专项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同时,科学调整应对重大及以上自然灾害程序和措施,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对组织指挥、信息发布、应急响应、灾后救助等运行机制,作了相应调整和更加细化完善。
(二)预案修编内容
主要有以下8个方面:
1.明确组织指挥体系。对标对表国家层面,市政府成立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统筹指导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切实提高“统”的综合性、权威性。按照国家、市局组织体系,结合我县将县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设在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见第二部分 组织指挥体系】
2. 强化的部门联动。强化了部门预警预报的联动性,提炼细化了救助准备措施。【见第三部分 灾情救助准备】
3. 加强灾情信息管理。明确“三断”情况下报送要求和途径,遇到死亡(失踪)人员性质难以认定的情况,采取“先报后核”的原则,同时,强化对死亡(失踪)人员性质认定。【见第四部分 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
4. 推动救灾关口前移。提高救灾应急响应的及时性、主动性,提出经研判可能达到启动条件的,可先行启动响应,实现“早启动、早支持、早救助”。【见第五部分 应急响应】
5. 降低部分启动条件。将一级响应“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00间或600户降至900间或300户。
将二级响应“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或300户、2000间或600户降至450间或150户、900间或300户。
将三级响应“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或150户、1000间或300户降至210间或70户、450间或150户。
将四级响应“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0间或60户、500间或150户降至120间或40户、210间或70户。
单个乡镇街道“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或30户、200间或60户降至60间或20户、100间或30户。解决启动条件过高的问题。【见第五部分 应急响应】
6. 新增联动响应机制。统筹考虑各类灾害特点和灾害救助与各类灾种应对处置的关系,加强灾害救助响应与各主要灾种的协调联动,对已启动市级防汛抗旱、地震、地质、森林火灾响应的,经综合会商研判灾情态势,按照规定启动灾害救助响应。【见第五部分 应急响应】
7. 完善部门职责分工。新增“县委社会工作部、县经济信息委、县发展改革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金融监管支局”等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并明确职责任务。更新部分成员单位规范化简称。【见第五部分 应急响应和第八部分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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