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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入汛以来,我县遭遇多轮持续强降雨过程,特别是7月10日以来的特大暴雨致部分群众住房倒塌或损毁,给群众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生活不便。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皇冠足球比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皇冠足球比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和救助工作,帮助受灾困难群众重建家园,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帮助住房倒损人员重建家园,2024年10月31日前完工入住,实现受灾人员“住有所居”;给予因灾需救助人员临时生活补助,保障其正常生活。
二、工作原则
(一)自救为主。倒房重建和救助工作坚持灾民自救为主,按照正常房屋修建手续和救助程序报批。重建工作完成后,对符合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给予适当补助。
(二)重点救助。防止平均分配资金,对返贫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残疾人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家庭进行重点救助和适度倾斜。
(三)公开发放。坚持“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程序,严格执行民主评议和镇、村两级公示,补助资金原则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户,确保资金拨付安全、规范、高效。
(四)灵活多样。充分尊重受灾人员意愿,结合其生产生活便利需求,在划地自建的选择基础上,鼓励通过集中统规建房、进城购房、购买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安全闲置住房、购买闲置安全学校房屋等方式妥善安置。
三、工作方法
(一)补助对象
1.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对象范围
因灾倒塌、损毁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对象为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用途的唯一住房出现倒塌或严重损毁,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人员。返贫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残疾人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家庭优先。因灾倒损的独立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简易房、工棚和临时房屋、长期无人居住住房不纳入倒塌、损毁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范围。对有意愿到城区、集镇购买商品房和购买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安全闲置住房及本村闲置安全学校房屋的,要及时跟踪掌握购房协议签订过程,并经属地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严格核实后,应予发放补助。
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的人员,包括因自然灾害造成不能在现有住房中居住,需由政府转移安置并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住房虽未受到严重破坏、不需要转移安置,但因灾造成当下吃穿用等发生困难,不能维持正常生活,需要政府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
(二)补助标准
1. 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避险搬迁增发国债项目补助。凡纳入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避险搬迁增发国债项目范围的,按照《忠县2024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国债项目实施方案》(忠地防办发〔2024〕7号)组织实施。
2. 损毁住房修缮恢复。一般损毁住房维修,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按不超过1000元/间,每户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3. 应急救助。紧急转移安置人员按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根据实际受灾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5天。
4. 过渡期生活救助。紧急转移安置人员在15天后,仍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按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5. 临时救助。对此次住房倒塌户,属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低保边缘对象户,给予临时救助金10000元/户(含已对公拨付急难型临时救助金);一般对象需核查财产收入情况,符合临时救助政策的,给予临时救助金8000元/户(含已对公拨付急难型临时救助金)。
同类性质补助不可叠加重复享受,但可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补助。如已享受国债搬迁资金政策,则不再叠加享受损毁住房恢复补助。
(三)申报程序
由各乡镇(街道)组织人员,深入现场核查受灾人员倒损住房和需救助对象情况,建立因灾倒塌、损毁住房户和需救助对象台账,摸清灾害损失情况,掌握受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避险搬迁增发国债项目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损毁住房修缮恢复补助、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临时救助由县民政局负责。
(四)时间安排
1. 2024年7月25日前,乡镇(街道)入户核实倒塌、严重损毁房屋及需救助对象等情况,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录入应急救灾系统。
2. 2024年7月30日前,完成倒房重建户布局选址。
3. 2024年8月20日前,完成规划设计、基本农田不可避让论证及补划等工作。
4. 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房屋主体工程。
5. 2024年10月31日前,全部竣工、搬迁入住。
四、职责分工
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和救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面临困难问题多,需各有关单位立足自身职责,通力协作,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合力推进。具体分工如下: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各乡镇(街道)全面精准核查因灾住房倒损和需救助对象信息,建立工作台账,编制申报年度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和修缮房计划;督导检查恢复重建工作,汇总相关信息数据,定期通报重建进度,及时审核乡镇(街道)报送的材料。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积极争取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避险搬迁增发国债项目支持;争取市级灾后重建专项用地计划,完成基本农田不可避让论证及补划工作,优先保障灾后重建建设用地需求,简化审批手续,加快审批流程,做好建设用地审批工作;加强对灾后重建点的选址和集中安置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治理工作的技术指导,配合做好因灾造成住房倒损和地质灾害隐患区内亟需避险搬迁的农村居民住房重建工作;会同乡镇(街道)做好因灾倒损恢复重建验收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委:加强农村住房特别是地灾点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建房技术指导,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会同乡镇(街道)做好因灾倒损恢复重建验收工作。
县民政局: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功能,帮助解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发放临时救助金。
县财政局:及时分配、拨付灾后重建补助资金;做好灾害倒损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乡镇(街道):及时完成房屋倒损及受灾群众生活情况如实核查、上报、录入、救助申报等工作;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重建房屋选址、建设、安全监管、房屋验收、资金兑付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
各有关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发挥迎难而上、敢于攻坚的工作作风,迅速组织村(社区)干部,深入受灾农户全面摸排核实房屋倒损和群众生活情况,加强政策宣传,动员及时恢复重建,加强建房质量监管,确保施工安全,督促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受灾群众及时入住新居。
(二)抓好政策结合
将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和救助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整合一切可以整合的资源,全程跟踪重建过程、及时掌握重建进度、帮助解决重建困难。要注意把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与农村危房改造等政策有机结合起来,尽可能提高补助额度。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因灾倒塌、损毁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户的水、电、气、电视等减免优惠政策。重建工程竣工后,要统一设置受灾人员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永久性标识牌(应急安居工程)。
(三)坚持公开发放
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必须直接发放到户,并对资金的补助对象及资金的拨付程序、方式、数额和使用要求进行公示,做到标准明确、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凭证齐全、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对恢复重建进行统一组织和施工的,补助资金数额也应落实到户、通知到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县应急管理局要不定期监督检查恢复重建工作进度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四)严肃工作纪律
对国家公职人员、村干部本人及其亲属申请灾后恢复重建救助资金的,要进行单报、单评、单审、单核、单独公示,严禁国家公职人员、村干部本人及其亲属违规享受,避免优亲厚友。县应急局、县财政局要对倒房重建工作中发现的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移送组织部门和纪监部门进行追责问责。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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