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入开展城市管理领域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我县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收运、处置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的行为,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特制定本有奖举报办法。
一、举报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全县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中实施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
二、举报受理
由委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统一负责受理和按职责派发。
三、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受理电话023-54817110;
2.现场举报:直接到城市管理执法支队执法室进行举报;
3.信函举报:将投诉举报信息以信函方式邮寄至忠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室(地址: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滨江路19号,邮政编码:404308)。
四、举报内容
1.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产生的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将餐厨垃圾或废弃食用油脂交给无资质单位或个人的行为;
2.不具备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收运或处置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违规收运、处置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的行为;
3.具有收运资质公司但未在县城市管理部门备案,违规从事餐厨垃圾或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的行为;
4.具有餐厨垃圾或废弃食用油脂收运资质,但是未建立或者如实记录管理台账,导致收运的餐厨垃圾或废弃食用油脂未运送到合法处置场所或去向不明的行为;
5.其他与餐厨垃圾或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
6.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管理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过程中有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行为。
五、处理流程
1.受理举报:由专人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做好线索初判是否应当受理并做好台账登记;
2.派发处理:接到应当受理的举报线索后,根据问题的性质和紧急程度,按相关职能职责派发到相关管辖单位处理;
3.核实信息:管辖单位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立案或立案以及是否移送其他管辖单位的决定;
4.跟踪反馈:由专人对举报线索处理结果进行跟踪,确保问题得到处理并反馈;
5.奖励措施:凡提供有效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依法处理的,对一般案件违法线索第一位举报人奖励人民币200元;对重大案件违法线索(案情适用从重处罚或者违法行为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位举报奖励人民币500元。
六、奖励兑现
1.举报奖励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审核和发放;
2.举报人应在接到奖励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重庆市忠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室领取奖励(地址:重庆市忠州街道滨江路19号);
3.逾期未领取奖励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其他事项
1.举报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线索和身份核实及奖励发放;
2.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恶意举报,造成相关责任和后果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县住房城乡建委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不因泄露信息使举报人受到被举报人打击报复;
4.本办法由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解释和修订;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