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建设管理、民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城乡建设管理和民防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推进统筹城乡建设。拟订统筹城乡建设发展办法措施、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研究城乡建设重大问题;指导乡镇(街道)城乡建设工作。
3.负责培育和规范城乡建设投融资市场。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民防易地建设费等费用的征收和管理;会同县财政部门筹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概预算和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4.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的责任。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从业资质和资格;负责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城镇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城镇雕塑工作。
5.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拟订规范建筑活动的办法措施并监督实施;管理建筑活动从业资质和资格;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管理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施工准入;负责工程造价、资质认证、技术标准管理;指导和管理建设岗位培训和人才培训。
6.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拟订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法措施并监督实施;管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监督建设工程合同;监督管理建设工程交易市场。
7.负责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办法措施并监督实施;编制城镇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组织实施城镇住宅区建设;负责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和住宅产业化工作。
8.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拟订村镇建设办法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特色小城镇、重点镇、一般镇乡等小城镇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组织申报和管理工作,实施城镇化建设有关工作。
9.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县城区市政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等重大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镇)保护建筑修复建设;指导风景名胜区建(构)筑物建设;指导城市地下管网建设。
10.负责防雷装置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对楼层高度100米以下房屋建筑工程防雷装置检测的监督管理;负责楼层高度100米以下房屋建筑工程防雷装置设计、竣工验收审核管理。
11.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和科技进步工作。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和城乡建设科技进步;负责建筑节能审查;管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负责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指导新型建材、环保建材和建筑机械推广;负责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建筑行业信息化、建筑智能化等管理工作。
12.负责城建档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环保监督管理、安全监督管理、职业病防治监管工作。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内设11个机构处室,分别是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计划财务科、审计科、城镇提升科、房地产科、行政审批科、建筑管理科、勘察设计节能科、村镇建设科、住房物业科。下属9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忠县城市建设促进中心、忠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保障中心、忠县城市建设档案中心、忠县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忠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忠县住房保障中心、忠县建设工程质量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1863.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813.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5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5766.7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5716.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5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1863.41万元,其中:教育支出预算10.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67.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78.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294.03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05.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7758.04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5716.7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64.8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5651.8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813.4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813.41万元,比2023年增加5716.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37.55万元,比2023年增加64.8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调资等,主要用于保障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健康休养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8475.86万元,比2023年增加5651.8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旧房整治提升、棚户区改造项目预算,主要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等重点工作。
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50万元,比上年增加50万元。其中棚户区改造支出25万元,设计下乡支出25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44.86万元,比2023年减少4.2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委无因公出国(境)安排;公务接待费23万元,比2023年减少0.0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万元,比2023年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公务用车数量减少1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相等,主要原因是我委2024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安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81.53万元,比上年增加14.9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运行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942.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辆、执勤执法用车2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执勤执法用车2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曾娟联系方式:023-54237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