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委办〔2019〕125号
中共忠县县委办公室
皇冠足球比分:印发《忠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织,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忠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县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忠县县委办公室
2019年11月8日
忠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县人才住房保障体系,使用和管理好人才公寓,营造人才发展良好环境,鼓励和吸引高层次人才来忠创业创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公寓是为各类人才提供的周转性住房,按照“政府主导、只租不售、周转使用、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三条人才公寓入住对象为在我县登记注册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等引进的各类人才。
第四条县委组织部负责人才公寓总体统筹工作,县投资促进中心、县住房保障中心、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做好入住人员审批、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五条申请人须是我县行政、事业单位正式职工或与我县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单位正常参加社会保险,无不良记录,本人及其配偶在县城区没有住房且用人单位暂时未解决住房的下列A-E五类人才之一,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一)A类人才:“忠州英才”服务卡持有者、优选选调生;
(二)B类人才:1.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2.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3.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员;
(三)C类人才:1.签约投资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招商落户企业高管;2.年薪在我市上年度社平工资2.2倍及以上的企业高管或技术研发人员(年薪认定以其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基数核准);
(四)D类人才:1.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人员;2.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3.取得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人员;
(五)E类人才: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报批认可的其他人才。
第六条每名申请人原则上只能申请1套(间)人才公寓,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入住公寓户型。
第三章?入住管理
第七条县委组织部负责牵头A、B、D、E类人才审批入住、日常管理等工作。县投资促进中心负责牵头C类人才审批入住、日常管理等工作。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人才公寓房源筹集、租赁、退租验收和室内外设施保修期外的整修等工作,并对人才公寓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县通达公司负责人才公寓装修,室内外设施保修期内的整修以及办理水电气相关手续等事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把关申请条件、按程序申报,协助对入住人才进行日常跟踪管理、退租验收等工作。
第八条人才公寓申请入住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提交申请。申请租赁人才公寓由用人单位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由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交县委组织部或县投资促进中心审批确认。符合本办法租住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忠县人才公寓租住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法人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劳动(聘用)合同,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录用或调入文件;
4.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城区无房证明,人社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条件审查。由县委组织部或县投资促进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在用人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不符合条件的,向用人单位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入住对象。
(三)分配入住。根据人才层次、申请时间以及房源数量等情况,对入住对象进行排序、轮候分配。由县委组织部或县投资促进中心向县住房保障中心下达入住通知;申请人凭入住通知与县住房保障中心签订人才公寓租赁协议后正式登记入住。
第九条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入住对象不按协议约定入住的,以及弄虚作假或擅自调整人才公寓居住对象等行为的,取消人才公寓租赁资格。
第四章?租赁管理
第十一条人才公寓实行一年一签,租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租住期满确需继续租住的,应在合同期满前1个月内,由承租人及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再行续签。
第十二条收费原则
(一)人才公寓租金基准价略低于同地段当年市场租金平均水平,租金基准价原则上三年一定,由县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市场情况提出意见报县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后公布;
(二)A类人才入住人才公寓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当年基准价给予100%减免;B、C类人才入住人才公寓租金按照当年基准价给予50%减免,其中C类人才原则上一个企业只能申请一套;D、E类人才入住人才公寓按照当年基准价全额缴纳人才公寓租金;
第十三条承租人需按照租赁协议约定承担物业管理和电视、网络、燃气、水、电等日常费用,人才公寓租赁保证金按2000元/人收取。
第十四条承租人有保证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完好的义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装饰装修,因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损失。
第十五条承租人签订人才公寓租赁协议后,按照协议约定事项,享有协议明确的权利和义务,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退出管理
第十六条承租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主动申报退出人才公寓:
(一)租赁合同期满未按程序续租的;
(二)已由用人单位安排住房或在县城区购买住房的;
(三)调离本县或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的;
(四)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的;
(五)在本县变动工作后未重新办理租住手续的;
(六)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不居住的;
(七)违反租住协议的;
(八)需要停止租住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承租人退出人才公寓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报。承租人应提前1个月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由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向县委组织部、县投资促进中心提出退租申请。
(二)解除合同。承租人与县住房保障中心终止租赁合同。
(三)退出房屋。承租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缴清水电、燃气、电视、网络及其他应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费用,并退出人才公寓。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投资促进中心、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商议,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投资促进中心、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忠县人才公寓租住申请审批表(适用于A、B、D、E类人才);
附件2:忠县人才公寓租住申请审批表(适用于C类人才);
附件1
忠县人才公寓租住申请审批表
(适用于A、B、D、E类人才)
????地址:忠县忠州街道苏家社区高石坎
申请人 单位名称 |
照片贴 | |||||||||||
单位地址 |
||||||||||||
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申请人及家庭基本情况 |
申请人姓名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民 族 |
|||||||||||
政治面貌 |
籍 ??贯 |
|||||||||||
身份证号码 |
人才类别 (勾选) |
A |
B |
D |
E | |||||||
学历学位 |
毕业学校及专业 |
|||||||||||
取得职称 |
聘任合同起止时间 |
|||||||||||
现任职务 |
婚姻状况 |
联系 电话 |
||||||||||
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与申请人关系 |
年龄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联系电话 | |||||||
县城区住房情况 (勾选) |
自购房 |
租房 |
单位安排 |
与父母同住 |
亲戚朋友借住 | |||||||
申请 人所 在单 位意 见 |
经办人:?????????? 主要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日 | |||||||||||
行业 主管 部门 意见 |
主要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日 | |||||||||||
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日 | |||||||||||
分管 县领导 意见 |
签 字: 年 月??日 |
备注:申请人须如实填写以上表格内容,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须严格审核把关,若发现弄虚作假,即取消租赁申请资格。
附件2
忠县人才公寓租住申请审批表
(适用于C类人才)
申请人 单位名称 |
照片贴 | ||||||||
单位地址 |
|||||||||
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申请人及家庭基本情况 |
申请人姓名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民 族 |
||||||||
政治面貌 |
籍 贯 |
||||||||
身份证号码 |
所在企业是否首次申请 |
是/否(勾选) | |||||||
学历学位 |
毕业学校及专业 |
||||||||
取得职称 |
聘任合同起止时间 |
||||||||
现任职务 |
婚姻状况 |
联系 电话 |
|||||||
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与申请人关系 |
年龄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联系电话 | ||||
县城区住房情况 (勾选) |
自购房 |
租房 |
单位安排 |
与父母同住 |
亲戚朋友借住 | ||||
申请 人所 在单 位意 见 |
经办人: ?????????主要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日 | ||||||||
行业 主管 部门 意见 |
主要负责人: ??? 单位盖章 年 月??日 | ||||||||
县投资 促进 中心 意见 |
主要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日 | ||||||||
分管 县领导 意见 |
签 字: 年 月??日 |
备注:申请人须如实填写以上表格内容,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须严格审核把关,若发现弄虚作假,即取消租赁申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