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办法(试行)》(渝建住保〔2024〕6 号)内容要求及相关精神,加快建立配售
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忠县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实施指引(试行)》。
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3月13日
忠县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实施指引(试行)
根据《国务院皇冠足球比分: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 号)、《重庆市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渝府发〔2024〕12 号)、《重庆市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办法(试行)》(渝建住保〔2024〕6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申购管理
(一)申请条件
保障对象重点针对住房有困难的城镇地区户籍家庭、本地工
作人员和各类人才等工薪收入群体。申购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可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
1.申购人为我县城镇户籍居民,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购家庭在规定区域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 平方米。
2.申购人在我县工作,自申请之日前已在我县足额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正常参保状态;申购家庭在规定区域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
3.申购人为市级或我县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人才,申购家庭在规定区域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25 平方米。
无住房是指申购家庭成员在规定区域均无产权住房(不含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住房)。申购家庭住房核查的规定区域范围为忠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计算公式: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申购家庭人数,在核查范围内有多处住房的,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申购人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购保障性住房,申购人配偶、未满 18 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满18周岁的子女作为申购家庭成员的,不影响其成年后享受保障性住房申购政策。年满18 周岁的子女和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可自愿选择是否作为共同申购人,选择作为共同申购人的,视为已享受保障性住房申购政策。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人士可以 1 人申购。
一个家庭只能购买1套保障性住房,购买后不再享受公有住房、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保障对象中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家庭,应按规定腾退原政策性住房。申购人及其共同申购人取得保障性住房后,不得再次申购保障性住房。
申购面积遵循保基本原则,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按照申购家庭人员确定购买房屋面积(人均面积约30平方米)。
(二)申请方式
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可通过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平台或政务服务点提交申购意愿,填报申购家庭基本情况信息,选择意向购买住房面积和户型等。县住房城乡建委对意向申购家庭进行信息核对,建立轮候库,进入轮候库的申购家庭应每两年对填报的申购信息进行确认,未确认的经公示后取消轮候资格。
线上申请路径:申请人下载“渝快办”手机APP——打开“渝快办”手机APP,在顶部搜索栏搜索“渝悦安居”——点击“渝悦安居”应用——点击“保障一件事”——点击“保障性住房配售服务”——点击“轮候资格申报”完成线上申请。
线下申请地点:忠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住建委窗口(地址:忠县鸣玉溪大道99号)
(三)相关资料
1.申请承诺及授权书:下载签字后上传;
2.身份证: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
3.户口簿: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的主页、个人页和增减页;
4.婚姻材料:已婚人员上传结婚证,离婚人员上传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人士无需上传;
5.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需上传主申请人足额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且处于正常参保状态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参考下载路径:“渝快办-社保证明打印”;
6.不动产权证: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不动产权证;
7.其他材料:如为人才或以上材料不足以确认申请资格的,需提交其他佐证材料。
二、配售管理
(一)配售方式。项目房源按下列轮次开展配售,首轮配售有剩余房源的,进入第二轮配售,仍有剩余房源的,进入第三轮配售。
1.首轮配售对象:轮候库中无住房的申购家庭;
2.第二轮配售对象:轮候库中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25 平方米的申购家庭;
3.第三轮配售对象:其他取得保障性住房配售资格的申购家庭。
(二)组织认购。对取得配售资格的申购人,按配售轮次要求,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认购名单,认购名单人数根据申购情况与房源情况确定;申购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认购保证金、签订认购协议书,载明认购的户型、面积标准、权利义务等信息。
(三)选房签约。属于新建项目的,项目竣工联合验收通过后,发布选房签约公告;属于存量项目的,在认购环节完成后发布选房签约公告,公告明确选房时间、地点等信息。通过公开摇号方式对认购名单确定选房顺序。申购人按顺序选房,签订购房合同、缴纳购房款。认购保证金转为购房款。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选房的,因个人原因放弃选房的,选房
后未签订购房合同的,认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在选房签约结束后,
因房源售罄而未能获得选房机会参加选房的,认购保证金可退还。
购房合同应明确产权人、配售价格、房屋使用维护、转让和
抵押限制、回购事宜等内容,合同文本按照市级相关部门拟定的示范文本执行。
三、注意事项
(一)申购人违反国家、本市、本县有关规定,采取弄虚作
假、隐瞒家庭成员真实信息和住房条件等方式骗购获取保障性住
房的,一经查实,由县政府指定机构收回保障性住房,收回价格按照原配售价格结合房屋折旧确定,不计利息。同时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计收租金,时间从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至住房退回之日止。五年内不予受理其任何住房保障申请,并纳入住房保障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信用管理。
(二)申购人以隐瞒、虚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弄虚作假
申请保障性住房进入轮候库的,申购人发生逾期还款超过贷款合
同规定期限并经司法机关裁判认定购买人贷款违约的,申购家庭
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不得违规代理保障性住房
出售、转让等业务,违反本方案相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相关规定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进行处理。
(四)保障性住房实施封闭管理,不得变更为商品住房,不得以买卖、赠与等方式上市交易。不得设定除保障性住房购房贷款担保外的抵押权,相关部门不得办理除保障性住房购房贷款担保外的抵押权登记。因保障性住房出租,或者因保障性住房合法继承等情况发生产权转移的,房产性质仍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因经政府指定机构回购的保障性住房房源,性质仍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本《指引》为试行,未尽事宜以及与市级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市级相关政策文件为准。
附件1: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线上申请图示
附件2:重庆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承诺及授权书
附件1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线上申请图示
一、下载“渝快办”手机APP
二、打开“渝快办”手机APP,在顶部搜索栏搜索“渝悦安居”
三、点击“渝悦安居”应用
四、点击“保障一件事”
五、点击“保障性住房配售服务”
六、点击“轮候资格申报”,录入信息、上传资料后完成线上申请
附件2
重庆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承诺及授权书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承诺,遵照《重庆市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和《重庆市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所填报的户籍、工作、社保、婚姻、住房等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准确,同意按照规定面向社会公示。如有隐瞒、虚报、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本人及共同申请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同意并授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审核资格条件时,向涉及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申请信息的部门(机构)查询、核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工作、社保、婚姻、住房等。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承诺,若正在享受政策性住房,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腾退(具体时限以政策规定为准)。如存在隐瞒、虚报或未按时腾退等情形,本人及共同申请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本人签字即视为取得共同申请人申请承诺及授权。
申请人签字(代共同申请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