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0〕61号)文件规定,经民政局、公安局(户籍、车辆)、社保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复审,以下轮候申请人(家庭)符合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条件。
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现将符合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申请人(家庭)公告如下(见附表)。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1月2日)予以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县纪监委?54232462???县住建委?54232048???县住保中心?54231050
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