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0〕61号)文件规定,经民政局、公安局(户籍、车辆)、社保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复审、市公租局比对,以下轮候申请人(家庭)不符合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条件。
现将具体名单公告如下(见附表)。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1月2日)提供相关证实材料书面报送我单位复查。
监督举报电话:县纪监委54232462 ??县住建委54232048??县住保中心54231050
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