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不符合《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条件的;
2.被请求人不明确的;
3.法律援助事项已审结或者处理完毕,申请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的,但是,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除外;
4.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