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启动县级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县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专家及受灾乡镇(街道)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县财政局、县应急局按照相关政策应及时拨付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受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为灾民发放生活救助款物。县应急局指导受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