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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339732560/2023-00019
[ 发文字号 ]
白石府发〔2023〕48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忠县白石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9-11
[ 发布日期 ]
2023-09-11

忠县白石镇人民政府皇冠足球比分:印发《白石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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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民委员会、在镇各单位、机关各办公室: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白石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确保自然灾害来临时,在县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快速、高效开展先期救助,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根据《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皇冠足球比分:印发忠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忠府办发〔202256号)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确保白石镇境内发生自然灾害或周边乡镇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白石镇境内造成重大影响时,及时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救助管理体制。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各司其职,协调联动。

(三)坚持政府主导,各方联动。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把政府主导与灾民自救、社会互助、民众参与有效融合,建立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协调联动的镇级应急救助体系。

二、自然灾害救助指挥体系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设立白石镇自然灾害救助委员会(以下简称救灾委),由政府镇长担任自然灾害救助委员会主任,下设救灾委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各村(居)委、党政办、党群办、经发办、社事办、平安办、应急办、财政办、建管办、农服中心、文化服务中心、社保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派出所,辖区学校、卫生院等单位负责人作为救灾委成员(具体职能见附件)。

救灾委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发生的自然灾害,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核查灾情,开展应急救助,及时组织力量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最大程度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当各村(居)委辖区发生自然灾害时,救灾委可设立现场指挥部。村(居)委及参与现场救助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救灾委和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

三、灾情信息报告与发布

(一)灾情信息的报告及处置

镇救灾委接到县指挥部的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或各村(居)委自然灾害报告,涉及威胁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时,应迅速转发预警信息,采取应急应对措施,第一时间转移受灾群众,做好救灾物资调拨准备,同时向县指挥部报告灾情信息及准备工作开展情况,面向社会发布预警预报信息。

(二)灾情信息报告的方式及内容

镇救灾委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相关部门共享工作。

1.?报告方式。当灾情发生时,涉及的村(居)委应在20分钟以内向镇救灾委办公室电话报告(值班电话:54630630),镇救灾委赓即开展核查和救灾救援救助,迅速向县指挥部电话报告(县政府值班室:54232493,县应急局值班室:54812350),2小时内书面初报,并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报送灾情。

2.?报告内容。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自然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等基本情况,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救灾救援救助工作开展情况,需要县指挥部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开展应急救助工作的典型事例等内容。

(三)灾情信息报告程序和时限

1. 初报。对突发性自然灾害,村(居)委20分钟内镇救灾委报告灾情并开展前期救援,镇救灾委随即派人现场核查受灾情况,调集人员指导开展前期救援工作。对于人员因灾致伤致死亡(失踪)、房屋大量倒塌或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涉灾村(居)委应遵从即发即报、即发即处的原则报告。

2. 续报。灾情稳定前,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村(居)委每日10时前报镇,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立即报告

3. 核报。灾情稳定后,镇救灾委3日内将经核定的灾情数据(含因灾倒损房屋台账、人员死亡失踪台账、灾情损失台账)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县指挥部和县应急局报告。

4. 终报。灾情处置结束后,镇救灾委5日内向县指挥部报告灾情基本情况、工作开展情况、损失情况、处置工作经验及教训、下一步工作安排、典型案例等。

(四)灾情信息发布

灾情信息发布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确保发布数据的准确性、权威性。灾情信息发布必须源于灾情系统数据,严禁未上报先报道。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和渠道对外发布或透露灾情相关信息,不得私自接受任何媒体采访。镇救灾委办公室应在灾情稳定前,及时将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报县指挥部汇总,灾情稳定后按有关规定续报。

四、应急响应与处置

按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造成的损失情况等因素,对全镇范围内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设定3个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根据灾情响应启动,视灾情发展、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响应等级。

(一)级响应

1. 启动条件

全镇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因灾死亡3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00人以上的;

(3)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5000人以上的;

(4)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以上的;

(5)农作物受灾500公顷以上的;

(6)镇应急总指挥部认为其他符合启动级响应的情形。

2. 响应措施

(1)按照灾情信息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灾情信息;

(2)组织镇救灾委成员单位赴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3)对灾区抗灾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并报县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4)及时收集、评估、汇总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

(5)指挥各成员单位和工作组根据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6)及时拨付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紧急调拨生活类救灾物资,及时转移受灾群众;

(7)以镇政府名义组织开展镇内救灾捐赠活动;

(8)及时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9)有序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级响应

1. 启动条件

全镇范围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因灾死亡2人;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数100-200的;

(3)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3000-5000的;

(4)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100;

(5)农作物受灾200-500公顷的;

(6)镇应急总指挥部认为其他符合启动级响应的情形。

2. 响应措施

(1)及时分析研判灾情形势,按照程序和时限报告灾情信息;

(2)组织镇救灾委成员单位赴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3)听取救灾工作情况汇报,对减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4)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组织开展救灾工作;

(5)组织镇领导赴灾区查看灾情,组织救灾,转移受灾群众;

(6)根据灾情需求,拨付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发放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各村(居)委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

(7)及时掌握灾情发展变化情况和救灾工作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报告灾情情况;

(8)做好灾民转移安置管理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及时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处所,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处理善后事宜;

(9)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

(10)灾情稳定后,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

(三)级响应

1. 启动条件

(1)因灾造成1人死亡的;

(2)因灾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100人的;

(3)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1000-3000的;

(4)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的20-50间的;

(5)农作物受灾100-200公顷的

(6)镇应急总指挥部认为其他符合启动级响应的情形。

2. 响应措施

(1)按灾情信息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灾情信息;

(2)组织镇救灾委成员单位赴灾区,查核灾情、慰问灾民、指导工作;

(3)坚持24小时值班和灾情零报告制度,动态掌握灾情变化,确保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畅通;

(3)及时拨付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调拨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4)督促做好灾民转移安置管理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

(5)及时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6)积极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四)启动程序及响应终止

灾害发生后,由镇救灾委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提出响应等级建议,报镇党委和县指挥部同意后,启动相应等级响应。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向县指挥部提出终止响应请求,经同意后终止响应。

五、灾后救助

(一)过渡期生活救助

及时统计、核定、汇总全镇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及时拨付下达的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发放救助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二)冬春生活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应当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每年9月下旬,调查、核实、汇总、评估当年冬季、次年春季本镇受灾家庭吃饭、饮水、穿衣、取暖等方面的困难和需救助的情况,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上报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

上级下达的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受灾群众在冬春期间的吃饭、饮水、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使用,坚持自下而上、程序规范、全面深入、应统尽统原则,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居)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示、镇政府审核、县应急管理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镇安委办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受灾农户家中,精准掌握受灾群众冬春需救助情况,及时做好需冬春救助人员的调查、统计和核查工作,明确需救助人员家庭类型、需救助人口等基本信息,确保救助对象精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倒房重建救助

倒房重建对象为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出现倒塌或严重损坏,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人员。灾情发生后,深入现场查看受灾人员倒损住房情况,建立因灾倒塌、损坏住房台账,摸清灾害损失情况,掌握受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并严格按照户报、村评、镇核、县定的程序确定恢复重建救助对象,及时向县应急局报送重建台账和重建计划表,制定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经上级批准后实施。上级下达的倒房重建救助资金,要按照《重庆市因灾倒塌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规程》,确保资金使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