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相关规定和忠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经办规程》(忠人社发〔2024〕47号),我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社保就业协管员)工作人员1名。
三、招聘对象
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我市户籍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登记失业三个月及以上)、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复员退伍军人等。
四、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
报名时间:招聘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3日。
报名地点:各村(居)委员会办公室
(二)资格审核及聘用:应聘者于2024年11月13日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就业困难证明到各村(居)委员会办公室,各村(居)初审资格后统一于2024年11月13日前交到镇便民服务中心汇总,择优报镇政府拟聘。
五、聘用及待遇
(一)拟聘用人员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复兴镇人民政府予以聘用,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
(二)工资待遇为1080元/月,社保补贴以安置人员按照补贴年度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2/3进行补贴。
六、工作要求
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接受镇、村和社会各界监督。相关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公告及相关规定。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复兴镇人民政府委托具体经办的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复兴镇人民政府:023-54789008;
复兴镇便民服务中心:023-81196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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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复兴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