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马灌镇人民政府2025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部门现行的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保证县政府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2.指导和帮助居(村)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帮助解决居(村)委会的困难和问题,发挥居(村)民委员会的群众自治作用;制定街道、居(村)委全面发展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不断建立、完善社区各类公益性基础设施,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资源;培育和发展社区服务中介组织,动员辖区单位和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组织兴办社会福利和社区服务事业,做好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承担移民后期各项工作;指导居(村) 委会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公德教育,提高市民素质。
3.发展镇和村(社区)经济,管理镇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为镇、行政村、社区经济组织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其他服务,以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街道、村(社区)组织发展和维护市场秩序。????
4.负责镇财政预决算和收支管理,配合税务部门组织完成各项税收,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5.开展爱国卫生、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绿化美化工作;参与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
6.负责辖区内的社会综合治理管理工作,对居住的外来人员及其房屋出租户进行综合管理;负责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殡葬改革工作;负责预备役、征兵、人民防空等工作;开展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卫生保健、计划生育、人民调解、普法、依法治理、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及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统计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工作;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和归侨、侨眷、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7.向县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事项。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忠县马灌镇人民政府2025年内设5个机构科室,分别是基层治理指挥中心、党的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平安法制办公室。下属5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忠县马灌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忠县马灌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忠县马灌镇便民服务中心、忠县马灌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忠县马灌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4614.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26.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788.53万元。收入较2024年减少801.93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结余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4614.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829.07万元,教育支出预算5.51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9.7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654.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09.7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20.58万元,农林水支出1713.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12.76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9.93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年减少801.9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29.0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030.9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14.8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14.81万元,比2024年减少801.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31.68万元,比2024年增加229.03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583.13万元,比2024年减少1030.95万元,主要原因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减少,主要用于抚恤人员,民政优抚对象人员救助发放及工程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8.35万元,比2024年减少0.2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35万元,比2024年减少0.2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与2024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54.07万元,比上年减少35.6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忠县马灌镇人民政府2025年无使用政府采购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614.81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2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洪建???联系方式:023-54668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