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凡具有忠县户籍,年龄在90周岁及以上老年均可享受9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
二、津贴标准:每人每月津贴50元,同时享受每年生日慰问100元和每年春节慰问200元。
三、申报程序:凡具备享受高龄津贴资格的老年人,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等证件,老年人因身体原因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家属子女代为申请,并提供家属子女的个人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材料。若申请人无子女或子女和家属无法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委托村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并公示7天。
四、审核程序:乡镇(街道)受理申请后进行核实无异后将申请人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审核。
五、审批程序:乡镇(街道)民政办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通知并说明理由,符合条件的从审批的次月起发放高龄津贴。
咨询电话:忠县金鸡镇人民政府023-5468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