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双桂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调查研究并拟定适合本镇实际的具体政策措施。
2、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优化发展环境,大力发展休闲旅游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着力构建绿色高端高效经济体系。
3、组织制定并落实本级行政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搞好经济发展的总体布局和产业布局,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制定并组织实施全镇美丽乡村建设的规划和措施,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4、不断强化社会维稳体系,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5、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6、负责制订全镇义务教育、卫生工作计划和各项目标任务指标的分解落实。
7、编制镇级财政预决算计划,做好经费的划拨和核算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村级财务及农村互助社工作。
8、负责做好全镇党的建设、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工、青、妇群团工作。
9、负责全镇机关干部和村居、事业单位干部的管理、监督及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制订后备干部的培养计划和党员的发展教育工作。
10、负责做好兵员征集、现役军人家庭优抚、退伍军人安置、救灾救济、农村社会保险等工作。
11、承办上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忠县双桂镇人民政府经机构管理部门核定,内设党政办、党群办、经发办、社事办、平安办、应急办、财政办、建管办8个办公室。2022年本单位行政编制人数29人,实有29人。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忠县双桂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忠县双桂镇文化服务中心、忠县双桂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忠县双桂镇农业服务中心、忠县双桂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163.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63.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154.6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经费拨款增加154.6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163.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541.76万元,教育支出预算3.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833.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55.2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8.63万元,农林水支出594.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73.3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154.6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28.8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25.7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63.9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63.96万元,比2022年增加154.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1.37万元,比2022年增加128.8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人员待遇变动,主要用于保障忠县双桂镇人民政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932.6万元,比2022年增加25.7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政策调标等,主要用于兑付民政优抚补贴、村社运行维护等重点工作。
忠县双桂镇人民政府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7.78万元,比2022年减少0.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78万元,比2022年减少0.1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守过“紧日子”思想,压缩业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37.78万元,比上年增加64.76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无政府采购情况。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32.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廖雨欣??联系方式:023-54695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