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不含前述失能老年人)。
上述补贴对象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贴。每月享受补贴200元/人/月。
准备资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本复印件
3、低保证、五保证复印件(不能过期)
4、残疾证
5、县级以上诊断证明
6、农商行存折
7、会议记录
8、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