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民委员会:
为切实发挥扶贫资金效益,推动贫困户家庭产业发展,确保贫困户稳定增收、顺利脱贫,根据石子乡2020年3月18日党委扩大会会议精神,结合各村前期上报方案,现将我乡2019年和2020年未脱贫户产业发展方案通知如下,请各村按照要求,及时开展工作,并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
一、申报对象
国家扶贫系统中2019年动态调整前标注为未脱贫的贫困户及2020年未脱贫的贫困户。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共计使用资金16万元,其中2019年建卡贫困户到人到户产业发展资金(忠财农〔2019〕64号)13万元、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到户到人产业发展补助资金(忠财农〔2020〕4号)3万元。
三、补助标准
(一)2019年未脱贫贫困户。按照5000元/户的标准进行补助。
(二)2020年未脱贫贫困户。按照3000元/人的标准进行补助。
2020年未脱贫贫困户可同时享受2019年未脱贫贫困户补助。
四、补助内容
主要用于补助申报对象发展种、养殖等稳定增收产业。如贫困户常年在外或无劳动能力的,可以选择与人合伙喂养、代养、入股其他种养大户等方式发展产业(各村上报规划表详见附件1)。
五、工作流程
(一)本人申请实施。贫困户本人规划产业发展内容,经村委、乡党委审核通过后实施;对实施代养的贫困户,各村必须签订代养协议,明确利益分配收入,代养的牛、羊、猪等牲畜必须挂牌明确。
(二)组织实地验收。由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乡政府成立联合验收小组,实地对贫困户发展产业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表(附件2);验收不合格的贫困户,由贫困户、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一起按照要求整改,整改完毕后再申请验收。
(三)完善档案资料。对发展产业的贫困户,各村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档案材料、图片资料等,并报验收小组审核及乡人民政府存档。
(四)发放补助资金。对验收合格、档案资料完善完善的贫困户,由乡人民政府统一打卡发放(自养户补助到户,代养户补助代养者),不直接发放现金。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村要高度重视未脱贫户产业发展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未脱贫贫困户按照产业发展规划及时开展实施,同时加强对未脱贫贫困户的技术指导,确保产业规划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强化监督。一是严格执行“谁发展、谁受益”的政策原则,确保产业扶贫项目补贴资金补贴到真正的贫困户,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现象。二是严格按照贫困户产业发展规划表开展落实,由各村对贫困户产业发展情况进行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三是严格执行项目公示制和审核责任制,确保政策执行的准确性和公开性,加强养殖业环境控制,防止出现畜禽粪便污染现象。
(三)完善资料。各村对照验收资料清单,及时完善相关档案资料,同时按照分级审核的责任要求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申报审核过程的监督管理,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实际情况与档案资料的真实准确。
附件1:石子乡2019年未脱贫户及2020年未脱贫户产业发展方案规划表.docx
忠县石子乡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