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峰乡,原名兴隆乡。民国20年建兴隆乡,民国24年并入新民联保,次年独立建兴隆联保。民国29年复名兴隆乡。1953年划其属地兴峰、中伏、均房建3个乡。1956年复并为兴隆乡,1981年保留原“兴”字,再取其境内中峰山中的“峰”字,名为“兴峰乡”。现全乡共辖1个社区、4个行政村,40个村民小组。兴峰乡位于忠县县域西北部,距县城25公里,平均海拔380米。东与金声乡接壤,南靠黄金镇、汝溪镇,西与官坝镇毗邻,北接梁平区紫照乡。东离万州区83公里,北距梁平区43公里。
近年来,兴峰乡按照县委县政府大力发展山地特色效益农业产业的要求,新发展花椒、稻蛙、鲜果、中药材等现代山地特色效益农业面积5000余亩,亩产值均在万元左右,产业发展做到“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全乡5个村(社区)发展特色产业壮大村集体经济,流转土地1830亩种植花椒,消除了集体经济“空壳村”,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双丰收。
(一)负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上级的决定、决议、命令、指示等各项要求任务。
(二)负责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乡干部的教育、培训、任免、考核、监督工作;负责本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村(社区)及所属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负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创建活动。
(四)负责人武部、共青团、工会、妇联、残联等方面的领导和工作指导。
(五)负责全乡的财政、民政、社会保障、经济发展、环境保护、文化事业发展、农林水利发展、规划建设管理等各项社会事务。
(六)负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党委、政府统一规范设置综合办事机构5个。
(一)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负责一体化治理智治平台的运行监测、分析研判、协同流转、应急指挥、督查考核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相关工作。
(二)党的建设办公室。负责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及民主法治、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群众团体等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经济发展、村镇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财政管理、经济社会统计等工作,负责制定和执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强化产业引导,落实区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工作。
(四)民生服务办公室。负责教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体育、劳动就业等领域工作,推动社会事业发展,落实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扶贫济困等社会保障政策,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统筹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提供优质高效的便民服务。
(五)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平安综治、应急管理、综合执法、信访稳定、人民武装等领域工作,健全应急管理和除险清患排查治理体系,完善执法协调、矛盾纠纷化解调处、公共法律服务、普法依法治理、网上网下联动化解网络舆情风险等机制,推动平安法治和社会治理工作落细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