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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09449729Q/2020-0000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
[ 体裁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忠县兴峰乡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0-05-08
[ 发布日期 ]
2020-05-08

特困供养人员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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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程序

1. 本人申请或村(社区)代为申请。

2. 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到公共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办理。

3.民政办工作人员、联村(社区)干部(社区)民政业务干部入户调查其家庭经济收入状况并如实填写经济状况调查表并签字,走访群众核实情况。

4. 组织村(社区)召开民主评议会议。

(1)由村(居)民委员会主持;

(2)参加人员:申请人及村(居)民代表(随机抽取7-9名代表);

(3)由本人先申请,陈述申请理由,如实讲述家庭成员经济状况及残疾、上学、最低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等;

(4)村(居)民代表发言;

(5)村(居)民代表无记名投票;

(6)村(居)民代表投票汇总并签字确认;

(7)村(社区)公示;

(8)形成会议记录。

5. 政府召开集体审核会议。

(1)由评审小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持;

(2)参加人员:民政办工作人员业务经办人员、各联村(社区)干部;

(3)业务经办人员分别介绍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等情况;

(4)参加评审人员发言;

(5)对每户进行评审;

(6)参加评审人员签字确认;

(7)形成会议记录。

6. 乡、村(社区)公示。

7. 县民政局抽查、实地走访。

8. 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9. 乡、村(社区)公示。

10. 发放特困供养证。

11. 按时发放特困供养生活保障金。

(二)证明及资料

1. 申请书;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户口簿(全家完整的户口页复印件);

4. 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表;

5. 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结果表;

6. 乡、村(社区)民主评议、审核及公示资料及图片(无记名投票、投票汇总表、会议记录);

7. 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

8. 在校学生证明;

9. 失踪或死亡证明;

10. 残疾证;

11. 低保证和特困供养证;

12. 强制隔离戒毒、犯罪收押入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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