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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09462915K/2024-0000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忠县野鹤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3-01
[ 发布日期 ]
2024-03-01

忠县野鹤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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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上级的决定、决议、命令、指示等各项要求任务。
???2.负责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镇干部的教育、培训、任免、考核、监督工作;负责本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村(社区)及所属党组织的党建工作。
???3.负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创建活动。
???4.负责人武部、共青团、工会、妇联、残联等方面的领导和工作指导。
???5.负责全镇的财政、民政、社会保障、经济发展、环境保护、文化事业发展、农林水利发展、规划建设管理等各项社会事务。
???6.负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忠县野鹤镇人民政府综合设置了基层治理指挥中心、基层治理四板块,包括:党的建设板块、经济发展板块、民生服务板块、平安法治板块。下属5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为忠县野鹤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忠县野鹤镇文化服务中心、忠县野鹤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忠县野鹤镇农业服务中心、忠县野鹤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433.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89.4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44.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483.49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调整,社保缴费基础增加等。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433.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538.56万元,教育支出预算3.01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2.9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823.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61.1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02.14万元,农林水支出562.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66.56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23.33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483.4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9.8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453.6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89.4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89.40万元,比2023年增加339.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5.73万元,比2023年增加29.8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社保缴费基础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153.67万元,比2023年增加309.63万元,主要原因是民政优抚补助调标,主要用于发放民政优抚补助、村社补助等重点工作。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44.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44.00万元,比2023年增加144.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8.59万元,比2023年增加0.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接待费 ?2.59万元,比2023年增加0.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46.08万元,比上年增加4.1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53.6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林欢??联系方式:023-54727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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