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领老人相关补贴政策 | |||||
序号 | 名称 | 标准 | 对象 | 申请流程 | 备注 |
1 | 经济困难高龄老人补贴 | 200元/月 | 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不含失能老年人)。 | 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办理。 | 前述补贴对象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贴。 |
2 | 高龄津贴 | 100元 | 辖区户籍年满80岁—89岁老年人生日慰问 | 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办理。 | 不限个人身份,辖区户口均可申请 |
100元 | 辖区户籍年满90岁—99岁老年人生日慰问 | ||||
50元/月 | 辖区户籍年满90岁—99岁老年人 | ||||
200元 | 辖区户籍年满90岁—99岁老年人过年慰问 | ||||
200元 | 辖区户籍年满100岁以上老年人生日慰问 | ||||
200元/月 | 辖区户籍年满100岁以上老年人 | ||||
1000元 | 辖区户籍年满100岁以上老年人过年慰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