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坚持党的领导,大力宣传并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青团发展道路,切实增强共青团工作的政治性和共青团组织的先进性、群众性。
2.加强对青少年的政治引领和思想引领,加强新形势下青少年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引导青少年听党话、跟党走,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传递社会主义正能量。
3.在党政工作大局中找准共青团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团结动员青少年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生力军作用,紧跟党的步伐,走在时代前列,把干事创业热情转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
4.拓宽工作领域突出工作主阵地。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以青少年为主要工作对象,以学校、社区、新兴领域和网络为主阵地,加强对新兴青年群体、网络领域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切实团结凝聚青少年并代表维护青少年权益。
5.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主动承接好贫困大学生政策资助、就业创业综合服务、管理指导社区教育工作等社会管理和服务事项,建立健全团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预防违法犯罪等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动员和组织青少年主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矛盾纠纷化解等社会治理工作,并逐步按法定程序承接其他适合团组织承担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
6.制定并认真落实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参与全县青少年事业发展工作方针、政策的制定,负责全县共青团工作,指导全县少先队工作,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培养,调查掌握青少年思想动态和青少年工作状况,协助党组织选拔、管理、培训团干部。
7.负责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协助处理、调解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事项。
8.做好全县青年统战对象的团结教育工作,维护和促进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9.承担实施全县希望工程的有关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共青团重庆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共青团忠县委员会内设2个机构处室,分别是办公室、青少年工作部。下属2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忠县委员会(本级)、忠县青少年宫。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437.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99.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8万元。收入较2024年增加100.9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87.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1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437.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343.17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1.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1.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2.54万元,其他支出预算38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年减少97.5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7.3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90.2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9.6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9.68万元,比2024年增加32.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9.46万元,比2024年减少7.3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80.22万元,比2024年增加39.7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青年发展规划实施和全市域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经费。主要用于青年发展型县域建设重点工作。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8万元,比2024年减少130万元,主要原因是青少年校外公益活动项目补助资金减少,主要用于青少年校外公益活动。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0.34万元,比2024年减少0.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34万元,比2024年减少0.0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8.55万元,比上年减少0.79万元,主要原因为日常公用经费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4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4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37.6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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