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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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工商业联合会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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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的主张,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发展道路,切实增强工商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充分发挥工商联组织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的独特作用,汇聚全县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合力。
2、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按照县委和市工商联的要求,贯彻执行忠县工商联代表大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定,指导基层业务工作。
3、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政治引领。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创新、守法、诚信、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切实担负起团结带领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最广泛最紧密地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团结在党的周围。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投身光彩事业和公益慈善事业,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履行社会责任。
4、积极参政议政。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参加政党协商。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诉求,依法依章程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畅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政治渠道,帮助提高议政建言水平。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发现、培养、推荐和服务工作。
5、协助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落实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探索建立有效服务载体和机制,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才等方面服务。积极开展民间外交,加强同境外工商界的交流合作,为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国际合作提供服务。
6、强化商会协会管理。加强对所属商会的指导、引导和服务,对所属商会会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充分发挥宣传政策、提供服务、反映诉求、维护权益、加强自律的作用。在政社分离、行业商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中发挥承接、服务作用。加强所属商会协会党建工作。
7、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切实发挥工商联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作用,按照法定程序承接政府转移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组织所属商会协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发挥工商联组织在法律维权、民事商事调解、协调劳动关系等方面积极作用,参与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8、拓展工商联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加大工商联会员发展力度,在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行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积极培育发展商会组织,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商圈楼宇等企业密集度高的区域加大商会组建力度。建设网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之家,创新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的机制,接长手臂、形成链条、扩大影响。
9、研究指导工商联自身改革和建设。加强工商联领导班子和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加强相关理论政策研究,开展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调研,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支撑。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工商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二)机构设置。县工商联有内设机构三个:办公室、经济部、会员部,在职行政人员5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74.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0.54?万元,收入较上年减少20.6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74.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19.45?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2.9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 10.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1.1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20.6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20.6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4.5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4.54万元,比2023年减少20.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0.25?万元,比2023年减少24.955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忠县工商联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3万元,跟2023年相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2.21万元,比上年减少3.682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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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陈海燕??联系方式:023-8582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