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皇冠足球比分: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7〕62号),忠县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监委)与中共忠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纪委)合署办公,简称为县纪委监委。
(一)职能职责
县纪委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皇冠足球比分: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县监委职责: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处置: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能职责。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县纪委监委机关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第一、二、三、四、五、六、七监督检查室,第八、九审查调查室及案件审理室、机关党委共18个部室。
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共12个,分别为: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县教委纪检监察组、驻县交通局纪检监察组、驻县住房城乡建委纪检监察组、驻县农业农村委纪检监察组、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司法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驻县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
县监委派出监察室共6个,为派出第一至第六监察室。
按照市纪委监委要求,县委巡察办经费由县纪委保障,不单独核算。县廉政教育信息中心为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634.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34.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345.6万元,主要原因2023年社会保障和就业以及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634.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2745.58万元,教育支出预算10.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75.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51.26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51.89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345.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社会保障和就业以及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34.3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34.31万元,比2022年增加34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34.31万元,比2022年增加345.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社会保障和就业以及住房保障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
县纪委2023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31.2万元,比2022年减少2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3.2万元,比2022年减少5.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比2022年减少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含廉政教育中心)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63.37万元,比上年减少50.62万元,主要原因为压缩运行经费,过“紧日子”。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预算支出3634.31万元,实行了整体绩效目标管理。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 辆、执勤执法用车4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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