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忠县气象局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由重庆市气象局和忠县人民政府双重领导,并实行双重财务体制。忠县气象局与重庆市忠县人工降雨防雹办公室、忠县人民政府防雷减灾办公室、忠县民用氢气球灌充与施放安全技术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实行四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形式。忠县气象局下设办公室(法规科)、气象防灾减灾科、气象台、气象服务中心四个科室。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气象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二)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气象灾害敏感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导城乡气象工作,组织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乡镇气象工作站和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
(三)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放气球活动。
(四)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区划,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并审查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所属的台站和气象设施的组织建设和维护管理;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负责审查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所使用的气象资料。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组织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承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
(七)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诉讼;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
(八)管理本级气象部门内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管理、业务建设和安全生产;负责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落实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和气象文化建设。
(九)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说明
2017年县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按地方人员公用标准核算要求,扣除中央财政已保障部分,县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35.76万元。
一、基本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等支出。
气象机构支出23.1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邮电费、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扣除中央财政保障后的工资性支出、日常办公等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4.1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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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支出
气象事务支出201.63万元,主要用于人工影响天气作业、LED、LCD、气象业务维持费、防雷减灾运行费、电视天气预报上星、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平台维持费、区域自动气象站维护费。
三、“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4.5万元。
1、公务接待费1.2万元,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3万元,用于人影车辆日常运行维护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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