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忠县县委社会工作部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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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研究相关理论、政策和规划,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报告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统筹推进社会工作领域改革工作。
2. 统筹指导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等人民信访工作,协调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重大问题。指导人民建议征集工作,负责征集、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建议,向县委、县政府及时反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
3. 统筹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健全和落实相关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协调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统筹推进基层智治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监督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有效实施,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
4. 指导全县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统一领导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党的工作,协调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和转型发展。
5. 指导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指导协调相关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就业群体中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研究完善相关领域群众利益协调机制。
6. 负责全县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7. 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中共忠县县委社会工作部设办公室、非公党建科、基层治理科、志愿服务和社会工作人才科等4个内设机构和忠县社会工作事务中心1个下属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53.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3.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2024年增加253.00万元,主要是2024年新成立单位,2024年年初无部门预算。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53.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206.12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5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2.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0.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2.79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年增加253.00万元,主要是2024年新成立单位,2024年年初无部门预算。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3.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3.00万元,比2024年增加253.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5.67万元,比2024年增加185.67万元,主要是新成立单位,2024年年初无部门预算,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7.33万元,比2024年增加67.33万元,主要是2024年新成立单位,2024年年初无部门预算,主要用于非公党建、基层治理等重点工作。
中共忠县县委社会工作部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6.00万元,比2024年增加6.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公务接待费3.00万元,比2024年增加3.00万元,主要是新成立单位,2024年年初无部门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万元,比2024年增加3.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是新成立单位,2024年年初无部门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2024年减少24.5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购置一辆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参公单位: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0.93万元,比上年增加30.93万元,主要原因为2024年新成立单位,2024年年初无部门预算。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预算支出253.00万元,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陶斌扬??联系方式:023-54693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