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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09449374P/2022-0000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忠县县委政法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2-16
[ 发布日期 ]
2022-02-16

中共忠县县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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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统一政法系统的思想和行动,并督促政法各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

2.研究提出加强全县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警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措施;按照县委要求,配合县委组织部和上一级政法部门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3.及时分析社会治安形势,研究全县政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向县委提出对策和建议,并制定政法工作有关建议和措施。

4.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5.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和重大影响的案件。

6.组织指导协调和推动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形势和对策,督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在基层的落实;组织实施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行为的日常工作,管理见义勇为基金。

7.组织实施全县防范、打击、处理邪教组织及有害气功组织的工作。

8.办理县委、县政府和市委政法委员会、综合治理委员会交接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中共忠县县委政法委内设6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法队伍建设指导科、平安综治科、政治安全科、维稳指导科、执法监督科。下属1个二级预算单位,为忠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中心,主要职能职责是协助主管部门开展社区网格化建设、管理、指导、服务工作;负责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管理、服务技术指导;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收集整理、分析研判、预测预警,配合做好舆情处置工作;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外宣传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337.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7.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1年减少223.1万元,主要是减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337.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265.65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9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8.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6.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6.18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减少223.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36.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8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7.3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7.38万元,比2021年减少22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7.38万元,比2021年减少36.1万元,主要原因是较2021年人员减少,故相应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减少;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1年减少187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新启用的预算一体化系统功能待完善,正在逐步健全。

中共忠县县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6.96万元,与2021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接待费3.96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37.38万元,比2021年减少223.1万元,主要原因是较2021年人员减少,故相应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6.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谢晓丽??联系方式:023-5423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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