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单位:忠县土地储备整治中心
修改原因:为促进忠县养老事业发展,盘活国有存量土地,解决企业发展需求等问题。
修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2.《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3-1)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4.《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03.01)5.《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3.03.01)6.《建筑防火设计规范》(2018.03)7.《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2014.04.01)8.《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2011.03.01)等。
编制单位:忠县城乡规划设计院
修改内容:本次控规局部修改对区域内相关涉及地块用地性质、用地边界进行适时优化。
E8-1/01(R2)地块编号修改为E8-1/02,用地面积由50430.48平方米变更为50130.73平方米,其他指标、配套设施不变;将E9-2/02(G2)、E9-3-2/02(M2)地块重新整合划分形成E9-2/03(G2)、E9-3-2-1/03(G1)、E9-3-2-2/03(B9)、E9-3-2-3/03(B9)地块,E9-2/03地块用地性质G2,用地面积1833.84平方米;E9-3-2-1/03地块用地性质G1,用地面积4084.22平方米;E9-3-2-2/03地块用地性质B9,用地面积1138.37平方米,容积率1.5,建筑密度不大于20%,建筑限高不高于60米,绿地率大于40%;E9-3-2-3/03地块用地性质B9,用地面积9523.90平方米,容积率1.5,建筑密度不大于20%,建筑限高不高于60米,绿地率大于40%。
公示单位: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示地点: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忠州广场、北山广场、项目所在地、忠县政府网、忠县电视台
公示时间:2020年07月09日——2020年08月07日
意见反馈:1.若您需对该修改规划方案发表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
2.若您认为是该修改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修改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
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4.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备 ? 注:于2020年6月12日公示的《忠县县城苏家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E9-3-2/02等地块局部修改公示》失效,以此为准。
通信地址: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收
联系电话:023-54232895
附:1、修改前后土地利用规划对比图
? ?2、修改前后各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6日
修改前后土地利用规划对比图(附图1)
修改前后各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附表1)
修改前 |
修改后 | |||||||
地块编码 |
E8-1/01 |
E9-2/02 |
E9-3-2/02 |
E8-1/02 |
E9-2/03 |
E9-3-2-1/03 |
E9-3-2-2/03 |
E9-3-2-3/03 |
用地性质 |
R2 |
G2 |
M2 |
R2 |
G2 |
G1 |
B9 |
B9 |
地块面积(平方米) |
50430.48 |
4775.91 |
11577.52 |
50130.73 |
1833.84 |
4084.22 |
1138.37 |
9523.90 |
容积率 ≤ |
2.0 |
-- |
2.2 |
2.0 |
-- |
-- |
1.5 |
1.5 |
建筑密度 ≤(%) |
35 |
-- |
-- |
35 |
-- |
-- |
20 |
20 |
建筑限高 ≤(米) |
100 |
-- |
-- |
100 |
-- |
-- |
60 |
60 |
绿地率≥ (%) |
30 |
-- |
-- |
30 |
-- |
-- |
40 |
40 |
备注 |
高石坎廉租房 |
防护绿地 |
工业用地 |
高石坎廉租房 |
防护绿地 |
公园绿地 |
博爱佳园二期 |
博爱佳园二期 |
(备注:E8-1/02、E9-2/03、E9-3-2-1/03、E9-3-2-2/03、E9-3-2-3/03在《忠县城区州屏、苏家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中对应的地块编号分别为E8-1/01、E9-2/01、E9-3/01、E9-6/01、E9-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