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原因:为保障新立镇场镇配套设施满足未来发展需求,落地建设忠县新立加油站项目,特申请对忠县新立镇总规进行修改。
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2.《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3-1)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4.《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5.《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版)6.《忠县新立镇总体规划修编(2016-2030年)》7.《忠县新立镇总体规划修编(2016-2030年)—2018局部修改》8.《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2)等。
编制单位:忠县城乡规划设计院
修改内容:本次总规局部修改包括三个区域。修改前:修改区域一用地性质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W1),修改区域二用地性质为加油加气站用地(B41)和防护绿地(G2),修改区域三用地性质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W1)、公园绿地(G1)、防护绿地(G2)。修改后:修改区域一用地性质为加油加气站用地(B41)和防护绿地(G2),修改区域二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修改区域三用地性质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W1)和公园绿地(G1)。
公示单位:忠县新立镇人民政府
公示地点:忠县新立镇人民政府公示栏、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示栏、总规修改区域、忠县人民政府网
公示时间:2021年3月22日——2020年4月20日
意见反馈:1.若您需对该城乡规划方案发表意见或有其他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忠县新立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2.若您认为是该城乡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城乡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4.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忠县双桂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书面意见反馈通信地址:忠县新立镇橘城路10号 忠县新立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周何川??联系电话:023 54686686
附:1.修改区域放大图(修改前)
修改区域放大图(修改后)
土地利用规划图(修改后)
镇区土地利用平衡表(修改后)
忠县新立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9日??
修改区域放大图(修改前)
修改区域放大图(修改后)
土地利用规划图(修改后)
镇区土地利用平衡表(修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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