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职业卫生检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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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